厦门:危私房翻改建 “五原”不可调整

时间:2020-09-16 08:56:25  来源:搜虎网  作者:青鸾传媒

危私房翻改建 “五原”不可调整

市资源规划局解读私人住宅翻修改造建设管理规定

厦门晚报讯(记者 王绍亮 林珊 通讯员 刘一鸣)今天上午,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9月起实施的《厦门市国有土地上危险房屋私人住宅翻修改造建设管理规定》。

本《规定》所指的危私住房是指厦门国有土地上,未经规划改造的片区内,未经政府收储、出让的,历史上由老百姓自建形成的,如思明区中山路片区、百家村片区等,同时需享有独立用地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房屋危险性等级鉴定为C级、D级危房的住房。其中,已发布征收公告的区域、国有农场、未实质完成土地征收的村改居范围内的危房翻改建,不属于本规定适用范围。

按照《规定》,岛内城市风貌重点管控街区内的所有国有土地危私住房翻改建由市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办理;全市其他区域的国有土地危私住房翻改建,4层(不含)以上的由市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办理,4层(含)以下其他危私住房翻改建由市资源规划部门委托各区办理。各区可根据本《规定》另行制定危私房翻改建的具体操作细则及监管办法。

《规定》里审批原则中的“五原”标准,具体指的是权属证书上或档案系统中记载的“原使用性质、原建筑基底、原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原建筑层数、原建筑高度”,审批过程中这“五原”是不可调整的。在翻改建过程中允许调整的内容包括:建筑内部功能的调整,即在建筑外轮廓不变的情况下可调整建筑内部厨房、餐厅;城市风貌重点管控范围外的各层层高,在总建筑高度不变的情况下,可调整各层的层高,但调整后各层层高应满足厦门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2.8米-3.2米)。

本《规定》不仅仅对工程规划许可的审批进行规范,按照初审、审核、竣工验收程序办理危私房翻改建审批,具体收件材料将在办事指南中体现。翻改建期间停止办理转移变更抵押等相关登记。

符合以下几种条件的人员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翻改建:一是权利人本人;二是权利人之一;三是原权利人的法定继承人之一;四是危私住房的使用人;五是受委托管理人(或其继承人)。



上一条: 五方面不能改变 厦门出台危私住房翻改建新规
下一条: 厦门:四大类公共资源须实行市场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