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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发布延长了企业采购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及器材的一次性免税。 关于扣除问题,报税微机收集整理了相关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1.
企业新购置的器具、设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何扣除?
答:企业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新购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计算时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应纳税所得额。 扣除、折旧不再按年计算; 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所得税加速折旧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扣除《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号) 106)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2.
享受这项优惠政策有什么条件吗?
答:根据现行规定,企业购置的新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 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选择享受单项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如果您不选择享受它,则在随后的几年中不能更改。
3.
企业购买设备、器具实行税前扣除。 固定资产购置时间如何确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有关设备、设备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46号)规定,购置固定资产应确认按照以下原则: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分期或赊销购进的固定资产外,按开具发票的时间确认; 分期或赊销购进的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4.
固定资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所谓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并用于其他用途的非货币性资产。 12个月以上,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交通运输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允许一次性在税前扣除的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5.
什么时候可以享受这项优惠政策?
答:《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管理目录(2017年版)》明确规定,预缴固定资产可享受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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