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一直困扰着欧洲的能源供应问题,再生变数。
当地时间10月21日,法国总统马克龙宣布,法国将退出《能源宪章条约》,从而成为近期宣布有意退出该条约的最新一个欧盟国家。
马克龙的理由是“该条约不符合我们对能源及环保的现行立场”,他还表示“欧洲土地上的战争(指俄乌军事冲突)不能让我们忘记气候要求和减少碳排放的必要性”。
此前,荷兰政府也表示,《能源宪章条约》不符合2015年《巴黎气候协定》精神,尽管对该条约进行了若干“现代化”修改尝试。为此,荷兰政府将“择时”退出该条约,其发言人甚至声称“最好整个欧盟都退出”。
但是,最早宣布退出《能源宪章条约》的欧盟国家还不是荷兰,而是早在2016年便退出该条约的意大利。此外,西班牙、德国均已证实“正积极评估”是否要退出该条约;而波兰在10月初的一次议会投票里,全部460名议员中竟有多达418名赞成退出该条约。
不仅如此,从布鲁塞尔传出的消息称,可能还会有更多欧盟国家步意、荷、法等国后尘。这不禁让人疑惑,正在因为能源问题焦头烂额的欧洲,此举意欲何为?
条约也曾劳苦功高
《能源宪章条约》签署于1994年,1998年生效,现有55个成员国,绝大多数为欧洲和亚洲国家。耐人寻味的是,该条约当初恰是欧盟及其主要成员国极力推动和催生的结果。
当时正逢苏联解体,俄罗斯等解体后的各加盟共和国经济困难,急需引进外资以帮助其能源产业发展,从而获得宝贵的资金。但当时的西方、尤其欧洲投资者,对将“真金白银”投入相对陌生的市场顾虑重重。
这种裹足不前,同样损害了亟待获得更稳定能源供应的欧盟及其主要成员国利益。一方想通过鼓励在独联体国家投资能源产业获利,另一方则希望借引入外资获得宝贵的发展原动力,就这样,各怀心思的欧盟与俄罗斯达成了对化石燃料生产基础设施的保护默契,其成果正是《能源宪章条约》。
这项条约允许能源企业起诉所在缔约国政府,以保证相关投资利益不受侵犯,而且是单方面的,即仅允许“民告官”,不允许“官告民”。其诉讼门槛也相当低,只要投资者认定自己受到“不公正”对待便可发起诉讼,且仲裁结果通常对原告十分有利。
20多年来,这项条约有效保护了在独联体国家、尤其俄罗斯投资的欧盟企业、资本,使他们得以和拥有主场之利的俄本土能源寡头分庭抗礼。
而俄罗斯则出于留住外资、保住市场等复杂考虑,也大抵遵守了这项条约的约束。相关研究表明,生效以来,《能源宪章条约》仅在欧洲就保护了价值3446亿欧元的化石能源基础设施,可谓劳苦功高。
欧盟为的还是利益
而今,几个主要欧盟成员国却又因何要争先恐后地废除给自己带来过诸多好处、便利的《能源宪章条约》?难道真如他们所言,是为了环保、减排的需要?
这当然也是一部分理由。毕竟,在俄乌军事冲突爆发前,欧盟是所谓“绿色能源政治正确”的中心,各大国纷纷推出一个比一个激进的废除化石能源、改用绿色能源的时间表、计划书。
甚至,绿色能源也在这股浪潮中被分为三六九等,在许多国家和一众专家评估中属于绿色能源、或至少“准清洁能源”的核电、水电,也被不少欧盟国家打入另册。一时间,仿佛谁“不够绿”谁就浑身“原罪”一般。
去年下半年开始的西欧天然气大涨价,尤其今年俄乌军事冲突爆发,让这股“一步到位变绿”的躁进之风有所收敛。比如,德国开始重新考虑能自给的褐煤,其他几个欧盟成员国也开始重新评估是否真要放弃核电、水电,并悄悄推迟了“绿色能源替代时间表”。
尽管如此,“减少碳排放”和“倡导绿色能源”仍然是欧盟占优势地位的“政治正确”,绝大多数欧盟政客仍然“宁绿不黑”,以免被政治对手找到可乘之机。也正因如此,马克龙在宣布法国退出《能源宪章条约》时,才会特意提到“乌克兰局势的影响”。
但是,这仅是部分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