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建筑公司中标工程项目后,获得2380万“协作费”,陈戈将其中1000万元作为“感谢费”,向原南宁市武鸣区委书记行贿未遂。12月25日,南宁市邕宁区法院以行贿罪,判处陈戈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60万元。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至2018年期间,陈戈通过时任南宁市武鸣区委书记韦敏宏(另案处理),帮助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标南宁市教育园区东片区经四路工程项目、南宁市教育园区综合管廊东片区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并从中建八局副总经理王某平(另案处理)处获得“协作费”共计2380万元。2018年8月,陈戈提出送给韦敏宏1000万元作为感谢费,韦敏宏表示同意并让陈戈暂代其保管。
25日,邕宁区法院公开审理该起涉嫌行贿罪一案。法庭上,陈戈表示认罪悔罪。
▲被告人陈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