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江西男子刘金福帮人实名抢火车票牟利,被判倒卖车票罪。一审获刑后,刘金福提起上诉,新京报记者从其辩护律师仲若辛处获悉,今日(1月9日)上午,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此案公开判决,判决刘金福犯倒卖车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24万元。
11月30日,刘金福代抢火车票案二审开庭。庭审直播截图
青年涉嫌倒卖火车票被捕
新京报此前报道称,今年30岁的江西青年刘金福,初中毕业后一直在外地打工,2017年回到家乡,想陪伴年事已高的父母。为了谋取生计,刘金福开了票务工作室,替人在网上实名抢火车票。
今年3月19日,刘金福被以涉嫌倒卖火车票罪被逮捕。
检方指控,2017年7月,刘金福以1500至4500元不等的价格在网上购买抢票软件,以30元/万个的价格购买“打码”,以2740元的价格购买了12306网站实名注册账号935个,用于在12306网站上进行抢票操作。此外他还购买了两部手机,用于接单和打广告。抢票成功后,刘金福根据所抢购火车票的车次、乘车时段及运行到达车站等不同情况,向购票人分别收取50元到200元不等的佣金。从2018年4月至2019年2月,刘金福先后倒卖火车票3749张,票面数额123万余元,获利31万余元。
南昌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刘金福行为已构成倒卖车票罪,判处刘金福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4万元,没收犯罪所得31万元和作案工具、手机和电脑。刘金福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刘金福的两位辩护律师张进华、仲若辛坚持为他做无罪辩护,他们认为刘金福收取的是服务费用,不是对车票的加价,一审法院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刘金福利用软件代理客户购票,系民事代理法律行为,车票所有权自始至终属于委托人,没有发送转移,不存在倒卖行为和倒卖的可能,不构成倒卖车票罪,因此提起上诉。
二审于2019年11月30日下午在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围绕刘金福收取佣金的代购行为性质及其是否构罪等问题进行。
二审获刑十一个月罚金124万
判决书显示,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判决认为,刘金福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二审期间认罪悔罪,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对刘金福予以从轻处罚。判决刘金福犯倒卖车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24万元。非法获利人民币3424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南昌铁路运输法院认为,刘金福使用抢票软件,通过自动破解12306网站的登录验证图片,实现多账户同时登录、多线下单、重复登录不间断刷单、自动移除冲突乘客等功能,取得了在12306网站抢票的优势,侵害了其他旅客平等的购票权,扰乱了铁路客运售票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