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本是供公众游乐、休息、进行文化活动及锻炼身体的场所,公共场所讲文明、守礼仪,不仅是公民个人素质的体现,也是城市文明的象征。王某因公园唱歌抢占位置与刘某发生口角后大打出手,致刘某轻伤二级,其行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诉至法院。近日,顺义法院一审判决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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