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男子刘春华,通过微博发布《乌审农民致自治区党委第十三巡视组吴艳刚组长的一封信》一文,反映乌审旗住房管理部门和纪检机关“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被认定属不实举报,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5天。事后,刘春华将当地警方、政府告上法庭,要求判定相关行政处罚违法并撤销。
今年7月30日,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撤销此前乌审旗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鄂尔多斯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10月15日,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因不服一审判决,乌审旗公安局已就此案上诉,目前鄂尔多斯市中院已受理。
10月15日,刘春华还向记者透露,他已就“乌审旗纪委报案时提供疑似编辑过的视听资料报复陷害举报人”一事反映给了国家信访局。目前,鄂尔多斯市信访局已将该线索材料移送给鄂尔多斯市纪委办理。
▲2020年5月11日,刘春华(左一)向康巴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开庭审理。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因房管“失效”公章输官司,不断向纪委举报
刘春华说,所有的事情,起源于“失效”公章。
刘春华称,乌审旗房屋管理部门2005年成立以来,使用过3个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