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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8 10:13:54
2008年,发生了自建国以来最骇人听闻的袭警事件。
一名身穿白色上衣的青年男子手持尖刀,背着灰色的腰包,不管掉臂地突入上海闸北公循分局,逢人便砍,20分钟内连续砍伤了10名警务人员,其中6人不治身亡,两人重伤。
被捕时他神态失常,嘴里咆哮着:“你们不给我说法,我就给你们说法!”
此事一出,全国震惊。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这名青年男子如此丧心病狂?
今天我们一起来揭秘“2008年上海袭警案”背后的秘密。
2007年,27岁的青年男子杨佳来到了上海,花了50块钱租了一辆自行车,正要去旅行游玩,没想到刚过十字路口就几名交警拦下,进行盘查。
因为其时上海许多地方都发生了多起自行车偷窃案,为了打击盗抢自行车,所有车辆都必须经过检查,而杨佳的自行车又没有证件牌照,所以警察拦下他,询问他自行车是哪儿来的。
杨佳以为是自己违章了,所以面对警察的询问,显得十分紧张。他不但没有牌照,连身份证和租赁凭证也没有带,再加上他交流中的外地口音,交警立即警惕起来,把他带回了警察局调查。
历经几小时的审讯后,警方终于相信了他说的话,也在他租住的房间内找到了自行车的租赁凭证,把自行车还给了他,还开车把他送回了住处。
虽然这件事情最终解决了,但审讯的几个小时却给杨佳造成了不小的精神压力。谁也不会想到,这件事竟彻底改变了杨佳的人生轨迹。
杨佳认为,警方就是觉得他是外地人,就针对他,还限制他的自由,这让他的尊严受到了很大的损伤。警方将他送回家后,他仍觉得愤愤不已,多次通过书信、邮件的方式对该地警方进行投诉和举报。
相关的警务人员也多次与杨佳进行沟通,并赔偿了他1500元,但是杨佳仍不满足,其实他只是想要借社会舆论向警方施压,而且希望得到更多的钱,但警方显然不会接受他的无理要求。
杨佳依旧不依不饶,将事情闹上了法庭。他控诉警方暴力执法,自己在受审讯时,遭受了多次殴打,浑身是伤,还说警方限制了他的人身自由。
警方放出了其时的全部监控,证明一切流程都是正常执法,并没有对他的人身造成任何伤害。基于这些证据,法官也明白了杨佳的意图,很快杨佳便败诉。
经过这件事后,杨佳觉得自己的自尊心受到了很大的创伤,决定狠狠抨击这些警务人员。
杨佳的身世和他的生活轨迹使他形成了极端偏激的性格。
嫌疑人杨佳1980年出生在北京,父母都是普通工人。父母都格外重视对杨佳的教育,但在杨佳14岁那年,夫妻感情破裂之后,杨佳被母亲带走了。
自此之后,杨佳每次去书店都会买很多布满思想性、独特的、个性的书,这就给杨佳的内部思想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父母对于杨佳的喜好并没有过多的干涉,平时交流也很少,杨佳总是活在自己的世界中,性格比力孤僻。
不外在少年时他也是一个遵规守纪的人,一次和父亲杨明去逛书店,杨明将烟头随手扔到地上。
杨佳看见之后立即将烟头捡起来扔进垃圾桶,而且告诉父亲不能在公共场合吸烟和乱丢垃圾,这种行为太危险,会引起火灾等,两人为此还发生了争执。
从这件事上来看,杨佳确实很遵守法律法规,一心想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反而是他的父亲心中没有法律的概念,这给杨佳的心里埋下一些叛逆的种子。
杨佳是一个极致追求自我利益的人,他在为自己争取绝对的利益时,就形成了“既然设下了法律,就要充实享受法律保护”的观念。
但随着杨佳的发展他逐渐觉得这些所谓的“法”不外是位高的人制定的,让其他人遵守罢了。
杨佳长大成人之后并没有着急到场工作,在18岁中专生活结束后,他就开始了旅行生涯。
在旅行途中结交了许多网友,经常发表博客,在网上他是个喜欢分享的人,但现实生活中却性格孤僻,不肯意与人交流,总是在不绝的寻找自己的存在感。
在这次案件后警方曾查到他的网络社交账号,并通过走访调查找到了他的那些网友,网友一致认为在网络中和他们认识的杨佳绝对不会是这样的一个人。
但就是这样的一个人,竟然持刀冲进警局,连杀了6名警务人员。
2008年7月1日9点左右,杨佳到达闸北公循分局所在的闸北政法大楼。
他身上背着装有刀具、榔头、催泪瓦斯、喷雾器等物的腰包,手里还拿着一些酒瓶子,瓶内装着汽油。
接着,他先在距离自己三四米远的地方扔了两个燃烧的酒瓶,突如其来的大火将北门的保安吸引过去,杨佳将最后一个酒瓶扔向想要阻挡他的保安,并掏出一把十几厘米长的单刃剔骨刀,戴上防尘面具和橡胶手套,趁乱从北门进入政法大楼。
杨佳进门后遇到的第一个人是正在打电话的保安。他上前持刀猛砸保安的头部,使他砸倒在地。
随后,他转向里面正在办公的两个警务人员,冲到他们面前,朝他们的胸部、颈部连刺数刀,直到对方倒地才寻找下一目标。因为过于突然,遇袭民警往往还来不及呼救就倒在血泊中,在抢救时,他们最终因失血过而身亡。
此时,杨佳已从一楼窜入南侧的消防楼梯爬上9楼,对另一名警务人员发起突然袭击。这名警员血流满地,胸腹部受到重创。
之后,在10楼和11楼消防梯外的楼道内,杨佳又分别袭击了另外两名民警,他们都在当晚11点抢救无效身亡。
随后,杨佳返回消防楼梯直奔督察支队办公室所在的21楼,在督察支队2113办公室门口刺倒正在等电梯的督察支队民警,冲进了办公室内。
这位民警受伤后,眼看着杨佳正要进入办公室,一边高声呼叫提醒同事,一边挣扎着爬起来。正在室内工作的督察支队民警立即起身,眼见杨佳拿着剔骨刀冲来,与此同时,隔壁纪委监察室主任闻讯冲了进来,从身后抱住杨佳,并将他摁倒在地。
随后,他们合力将杨佳牢牢顶在墙角边上,将他的凶器夺下,给他戴上手铐。
案发后,上海市检察院提前介入此案,根据《刑法》规定,杨佳已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检察机关批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正法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上海法院经过一审和二审,因故意杀人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最终判决杨佳死刑,于11月21日执行。
关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要准确掌握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的尺度。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正法刑,不但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
此事一出,众说纷纭。有人认为杨佳是情感偏执的杀人狂魔;有人说他是敢于反抗暴力执法的英雄。探究其深层原因,其实是他个人意识的觉醒,总是怀疑自己被“迫害”,这是一种在规训社会下的反抗意识,对此,你怎么看呢?
参考文章:https://www.163.com/dy/article/I53FODTB0552PU3J.html
名称:2008年上海杨佳袭警案,只因一辆自行车,持刀怒闯警局连杀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