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实施医保服务十六项便民措施的通知》,针对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保信息查询等、医保电子凭证、医疗购买等。人们办理医保业务要解决堵点问题,简化手续、精简材料、压缩时限、创新服务模式。
《通知》要求抓好落实,确保今年8月底前便民服务取得新突破、新成效。 这十六条具体措施包括:
(一)优化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简化手续。 取消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证明》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延续联系函》材料的要求。
缩短处理时限。 基本医疗保险跨省转移时间由原来的45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
被保险人不再需要前往转入地和转出地。 可以选择网上申请或到就近的转入转出机构窗口办理。 他们可以在线申请并随时查看处理进度。
(二)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流程,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多渠道方便群众办理异地病历。 参保人员可通过全国医保服务平台APP、全国异地就医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长期居民异省异地登记备案后,如未申请变更备案或参保身份未发生变化,备案长期有效。 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点多次就诊,享受跨省跨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住院前未异地就医登记的参保人员,可在定点医疗机构指导下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在出院结算前完成登记备案的,跨省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为跨省异地就医提供直接结算服务。
发生紧急救援情况时,参保人未异地就医登记的,视为已备案,允许参保人按照相关规定直接结算相关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参保地紧急救援处理标准。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的,出院后自费办理备案手续,可按参保地规定办理医疗保险人工报销。
参保人申请异地就医备案时,应当直接向就医地的市、直辖市以及境内设有跨省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备案。备案地享受跨省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服务。
允许跨省长期居民享受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待遇。 异地异地居住的长期居民,确需在备案有效期内回参保地就医的,也可享受参保地医保结算服务。
参保人员具备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及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等门诊慢特病资格,可开通相关门诊慢特病跨省网络定点医疗机构,享受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三)推行医保办理服务“一站式”
推广医保经办服务窗口“综合柜员系统”。 窗口前台不区分保险种类和项目,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 在一个窗口中完成此操作。
(四)推进高频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方便参保人和参保单位网上办理事务。 依托医保服务平台“个人网上大厅”、“单位网上大厅”,实现参保登记、参保信息变更等医保领域高频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加大服务力度。在线处理率。
(五)开通多种渠道,满足公众医保信息查询需求
参保人员可以在全国医保服务平台APP、网上大厅或地方医保服务平台上查询个人缴费记录、个人医保账户、跨省异地医疗结算服务、医保药品目录等信息。
在医保经办大厅、符合条件的银行网点、社区服务中心、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等设立医保自助服务区,方便群众查询个人缴费、缴费等社会公众关心的医保信息。账户余额。
(六)方便群众就医、购药
推广医保电子凭证在就医、购药全流程的应用。 参保人无需持有实体卡,凭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或刷脸即可看病、买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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