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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布2023年各类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n\\
n\\n7月25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医保局、北京市人社\n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统一2023年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知》,明确自今年7月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为33891元, 下限为6326元。\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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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自2023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机构申报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可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缴费基数。其中,如果参保人选择缴费基数上限,职工每月基本养老保险费为6778.2元,失业保险月保费为338.91元;如果选择缴费基数下限,职工每月基本养老保险费为1265.2元,每月失业保险费为63.26元。也可以在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之间选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缴费基数的20%,失业保险费缴纳缴费基数的1%。\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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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自2023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机构申报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邻(乡)便民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为职工每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553.56元。\n
\\n\n市人社局提醒,参保单位未限期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自2023
年7月起,暂按参保职工6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10%核定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以个人身份到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机构报考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按上年度缴费基数确定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低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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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谢丽\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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