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干措施》包括加强关键技术研发创新能力,培育和建设现代汽车产业体系,提高汽车工业先进制造水平,加大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力度,支持融合发展围绕汽车生产、运输、贸易等领域,从产业资源要素配置等六个方面提出优化18条具体措施。 详情如下:
提升关键技术研发创新能力
开展先进创新技术研究。 支持先进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系统等电动化领域,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车载摄像头、高精度地图与定位、域控制器等智能化领域,以及车载无线通信、云服务等网络连接终端。 在电动化领域,开展操作系统、智能座舱、电动化平台等共性基础技术领域以及汽车功能安全、信息安全等领域的关键技术和关键零部件研究。 根据项目评审结果,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助。
重大核心环节实现突破。 围绕车规级芯片、车载操作系统、中央计算平台、新系统动力电池等产业核心领域和重要环节,支持重大技术系统、重大工程、重大装备等重点研究,基于占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 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的资助。 采取“赛马制度”、“揭晓排行榜”等方式,鼓励高端微控制器(MCU)、功率器件、电控模拟芯片、车内/车间通信芯片、高算力主控芯片、计算芯片等、系统级芯片(SOC)等汽车芯片均实现自主突破。
培育和建设现代汽车产业体系
打造高质量发展企业梯队。 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企业、系统解决方案企业和零部件企业,重点推动其制造、研发、采购、结算等业务总部落户,并给予财政补贴和土地使用给有资格的公司。 住房保障、人才奖励等多维度政策支持。 依托新能源汽车产业基金,加强产业与产业资本联动,支持国内外领先整车及解决方案、核心零部件企业设立合资实体,探索发展新型汽车联合生产制造模式。 鼓励重点核心领域培育专攻新技术的“小巨人”企业、专攻新技术的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并按规定给予支持。
建设高水平研发创新实体。 推动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学院设立车辆工程学科以及汽车与能源、交通、信息与通信、城市建设等领域的交叉学科。 鼓励企业与市内外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探索“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围绕切削加工建设一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校企联合培养基地- 边缘字段。 鼓励建设一批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在重点领域布局市级以上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 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按规定比例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补贴。
引进高标准支撑服务实体。 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支持相关单位大力提升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检验检测能力,构建设计、开发一体化、测试、交易和服务。 数字配送中心将对符合规定的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贴。 项目运营期间,按照上一年度核定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运营期间补贴累计不超过三年。
提升汽车行业先进制造水平
推动汽车电子高质量发展。 推动汽车操作系统、汽车级芯片、自动驾驶算法、域控制器、智能座舱、智能传感器等产业链核心领域汽车电子业务发展,鼓励企业采购自主可控汽车电子产品。 对需要进行功能安全认证、可靠性测试等汽车级产品认证或汽车行业特定管理体系认证等汽车级产品认证的企业,按照认证费用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加快创新成果应用。 专注于新一代模块化高性能整车平台、集成轻量化车身、底盘集成、线控底盘集成、多能源动力系统集成、基于域控制器的新型电子电气架构和能量管理智能控制车辆技术等为核心; 先进电池材料、电池结构优化、固态电池、燃料电池等新一代电池技术; 新型驱动电机、一体化电驱动总成、第三代功率半导体、轮毂电机等前瞻性电机电控技术; 车规级芯片、“汽车能源路云”集成应用、工业设计软件、通用大型车型等智能技术加快创新成果转化,按规定比例给予不超过1500万元资助。项目总投资。
支持企业升级增效。 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改造和改善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和生产服务。 引导整车及零部件实施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成化为主要方向的技术改造活动。 根据现行政策,按照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提供事后资助。
加快企业绿色转型。 选择充电桩、动力电池等产业链龙头企业带头实施碳足迹核算应用,逐步带动全产业链企业开展产品生命周期碳足迹评估。 支持产业链企业绿色升级转型,通过绿色电力交易、节能减排服务等创新模式建设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给予扶持。
加大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力度
提高电气化、清洁化水平。 继续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等政策,鼓励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普通汽车,支持老旧汽车置换和消费。 鼓励新能源汽车下乡,进一步优化汽车限购。 巩固公共交通、租赁领域全面电动化成果,继续落实网约车交通证管理政策。 加快“充储配网”建设,通过换电、虚拟电厂、光储充一体化等多种创新模式支持公共部门车辆电动化。 对燃料动力更新换代为LNG动力的重型货运车辆(含港区挂车),按规定给予购置补贴,对港区使用的LNG挂车按规定给予运营补贴与法规。 探索开展纯电动短途运输、城建物流、矿山工地等特定场景重卡运营示范。 对符合条件的氢燃料电池汽车,按照广东省奖励补贴政策给予购置补贴和车辆运营补贴支持。
完善能源供应基础设施网络。 鼓励企业开展智能有序充电、灵活充电、超级快充等新型充电模式以及光储充一体站、新能源汽车、双向充电等综合新技术示范应用电网充电和放电(V2G)。 引导社区采取“统一建设、统一服务”的模式,实现充电基础设施有序接入。 加大配电网建设和支持力度,加强超收费设施专项规划与电网、市政设施、管网规划的有效衔接。 加快“充储放一张网”建设,推进与虚拟电厂双向联动,助力构建源、网、荷、储友好互动的新型电力体系。 支持综合能源供应站(氢、油、电)、换电站和多功能智能杆建设,对符合建设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 制定出台加氢站管理办法,按照相关政策支持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及以上建成投用的加氢站。
鼓励智能网联试点示范和商业运营发展。 加快建设功能齐全、特色突出的智能网联交通试验场,打造智能网联汽车与智能交通充分融合的试验环境,支持企业参与智能网联交通试验场测试。 有序开放社区、道路、机场、港口等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和商业应用场景,自动驾驶出租车、短途接驳、清扫车、物流运输等应用在情景中受到鼓励。
丰富汽车消费体验场景。 支持使用权交易、融资租赁、“车电分离”等新型汽车消费服务模式。 做强二手车交易市场,优化流通模式,研究制定二手车出口支持方案,按照规定比例奖励二手车销售。 支持华强北片区、光明国际汽车城片区、罗湖笋岗片区、福田交通枢纽等地区建设汽车产业特色街区。 鼓励企业开展汽车改装示范、汽车影院、汽车露营基地、汽车文化俱乐部等相关文化活动,打造深圳汽车文化IP。
建设动力电池回收网络。 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动力电池回收企业和资源回收企业协调发展,鼓励动力电池回收产业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推动动力电池回收体系完善,支持推广先进成套技术和装备的应用,推动动力电池标准化梯次利用和资源循环利用。
支持汽车产业、交通运输、贸易融合发展
推动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统筹建立新车、二手车、整车及散件、集装箱、滚装船综合生产、运输、贸易体系,稳步扩大汽车贸易规模。 支持汽车批发零售企业(集团)培育,积极引进汽车出口龙头企业,推动国际国内汽车制造企业在深圳设立出口贸易公司或授权贸易实体。 积极吸引滚装船运企业入驻,保障深圳港汽车滚装船基本运输能力。 对经深圳港水路(含滚装、滚装、集装箱)运输至其他口岸的汽车,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贴。 支持企业通过中欧班列、海运、多式联运等陆路运输方式出口新能源汽车,对汽车外贸滚装航线按航次给予补贴。 对企业新建(含新建、新购置、新转让)汽车滚装船给予一定奖励。
提高国际合作交流水平。 鼓励国际汽车行业组织在深圳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为企业海外发展搭建服务平台。 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牵头或参与绿色低碳、智能网联、基础设施等领域国内外标准制修订,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单一标准。 鼓励企业加快海外业务布局,推进海外生产基地建设,在政策咨询、法律服务、海外融资、签证办理等方面提供支持。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展会,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经费。 支持举办高标准的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国内外展览、论坛和竞赛,对具有影响力和行业带动力的活动按照有关规定提供资助。
优化产业资源要素配置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鼓励创新“深圳总部+飞地生产”新发展模式,支持国际总部、研发、母厂项目在深圳落地,推动本地企业合作建设城外飞地汽车产业园。 支持建设一批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园区,优化产业用地战略空间储备。 提高产业空间利用效率,依托各地优质工厂资源,鼓励汽车电子等产业实现“产业上楼”。
强化金融服务支持。 建立汽车消费金融机构,为新能源汽车消费提供专业化、综合化的金融服务。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吸引龙头企业、产业投资基金和投资机构,构建新能源汽车产业基金体系,完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创新推出“车贷”等专项融资产品。制定补短板金融政策,推进基础设施REITs试点,鼓励保险公司优化商业保险保障服务等,建立“零部件与电力分离”全产业链金融支持体系原材料-整车生产-终端应用”。 完善“一核、两核、多区”产业发展格局,支持深汕建设世界一流汽车制造名城,重点优化产业空间和配套服务,吸引新能源汽车重点项目产业链,推动重点企业提质增效。 深汕汽车城专项资金。 (编译/汽车之家 邢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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