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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施工隧道透水事故致14人身亡!施工单位副总、总监等6人被刑拘!(珠海隧道透水事故最新消息)珠海隧道施工段透水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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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4 04:39:46 

 

珠海施工隧道透水事故致14人身亡!施工单元副总、总监等6人被刑拘!

建筑这些事

2021-07-27 15:31

关于建筑好玩、好看的事儿
公众号:建筑这些事
据珠海发布22日消息
7月15日3时30分左右,珠海市石景山施工隧道发生透水事故,致14名施工人员被困。经过连日来不间断搜救,22日12时17分,救援人员在事故现场发现并确认最后1名遇难者。至此,14名被困人员已全部找到并确认遇难
据珠海发布24日消息
珠海市石景山隧道“7·15”透水事故发生后,广东省政府立即建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珠海市公安机关同步开展立案调查。经开端调查,珠海市公安机关于7月24日对施工单元中**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梁某,监理单元珠海兴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胡某等6名人员接纳刑事拘留步伐
目前,事故调查工作正在进一步推进中。
别的,珠海于昨日又发生一起事故
7月25日9时25分,珠机城轨金海大桥施工段发生箱梁垮塌事故,致5名施工人员落海失联。截至17时41分,救援人员在事故现场水下箱梁内发现2名落水人员并确认遇难,相关救援工作仍在紧张有序进行中。
珠机城轨金海大桥施工段项目建设单元为广东广珠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勘察设计单元为中*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元中*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元为天津新亚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回过头来,一起看看石景山隧道透水事故是怎么发生的,怎么救援的?请看3D还原!
视频来源:新京报
广东紧急通知:全省停工排查
日前,广东发布紧急通知:
全省范围内的以下四类项目暂停所有施工作业不少于三天,五方责任主体单元开展自查,各主管部分等开展复查,复查未达标的,继续停工整改,仍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宁静生产许可证。
都会轨道交通工程;
处于隧道涵洞等暗挖阶段的市政工程项目;
处于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和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
存在其他重大风险点、危险源等情形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
石景山隧道“7·15”透水事故救援现场▲
紧急通知还提到,隧道工程发生透水坍塌较大事故,在我省已非首例。近年来,相继发生了2018年的佛山地铁二号线2·7透水坍塌事故和广州地铁十一号线12·1坍塌事故,应深刻汲取教训。
佛山地铁二号线2·7透水坍塌事故回顾
2018年2月7日20时40分许,佛山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土建一标段湖涌站至绿岛湖站盾构区间右线工地突发透水,引发隧道及路面坍塌,造成11人死亡、1人失踪、8人受伤。32人被处置惩罚
动画还原坍塌画面
湖涌站~绿岛湖站区间隧道位置平面图
地面塌陷区
事故主要原因是盾尾密封承压性能下降遭遇特殊地质环境等因素叠加,引发隧道透水坍塌。
调查组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
一是事故发生段存在深厚富水粉砂层且临近强透水的中粗砂层,地下水具有承压性,盾构机穿越该地段时发生透水涌砂涌泥坍塌的风险高;
二是盾尾密封装置在使用过程密封性能下降,盾尾密封被外部水土压力击穿,产生透水涌砂通道;
三是涌泥涌砂严重情况下在隧道内继续进行抢险作业,撤离不及时;
四是隧道结构破坏后,大量泥砂迅猛涌入隧道,在狭窄空间范围内形成强烈泥砂流和气浪向洞口方向打击,导致部门人员逃生失败,造成了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
事故处罚建议
施工单元副总经理、宁静总监、三公司法人、总经理在内的32名责任人被处置惩罚
2人被接纳强制步伐
1、项目部盾构分部总工程师。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8年3月8日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被取保候审。
2、盾构分部工程部负责人兼土建副总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8年3月8日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被取保候审。
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问责处置惩罚人员 29人
1、涉事央企相关人员,16人
1)项目部经理,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项目宁静生产第一责任人。建议给予打消党内职务、行政革职处分。
2)项目部党总支书记,应急救援指挥部副总指挥兼后勤保障组组长,与项目部经理共同负责宁静生产。建议给予打消党内职务、行政革职处分。
3)项目部执行经理,应急救援指挥部副总指挥兼事故抢救组组长,与项目部经理共同负责安全生产。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4)项目部总工程师,应急救援指挥部抢救组副组长,负责项目技术管理、应急救援工作。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5)项目部宁静总监,应急救援指挥部副总指挥,分管宁静生产工作。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6)二航局副总经理,分管生产管理部、宁静管理部,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7)二航局宁静总监。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8)三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党委书记,宁静生产第一责任人。建议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
9)三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行政全面工作,与公司董事长同为宁静生产第一责任人。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10)三公司宁静总监(时任三公司宁静监督部部长),负责宁静管理工作。建议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11)装备分公司负责人,全面负责宁静生产工作。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12)装备分公司副经理,分管盾构分部。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革职处分。
13)装备分公司副经理兼宁静总监,分管设备物资部、工程管理部和宁静监督部。建议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14)项目部盾构分部宁静总监。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15)项目部盾构分部 98#盾构机司机,负责盾构掘进作业。建议二航局给予解聘合同开除处置惩罚
16)佛投公司执行总经理兼总工程师,负责公司全面管理工作,公司宁静生产第一责任人。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涉事地方企业相关人员,2人
1)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和组织项目监理工作。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佛山*铁投公司副总经理,佛山市轨道交通 2 号线一期工程特许权项目监管工作小组组长。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相关部分公职人员,11人
1)佛山市副市长(兼任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分管交通运输、国土规划、环保等工作。建议给予诫勉处置惩罚
2)佛山市禅城区委常委,负责协调禅城区区域内轨道交通建设工作。建议给予诫勉处置惩罚
3)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4)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分管轨道建设管理科。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5)佛山市交通运输局都会门路建设管理科科长(2013年10月至2017年12月担当轨道建设管理科科长)。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6)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工程质量宁静管理科副科长(原市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负责都会轨道交通质量监督、施工宁静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等工作。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其余5名基层公职人员,均受到相应处分。
另有1人,系佛山市交通运输局轨道建设管理科科员,TJ1 标段《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承办人。在事故调查中收到群众举报其涉嫌违纪问题线索,待核查后由佛山市纪委一并处置惩罚
广州地铁十一号线12·1坍塌事故回顾
2019年12月1日,广州市在建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四分部二工区1#竖井横通道上台阶喷浆作业区域上方路面出现塌陷,造成路面行驶的1辆清污车、1辆电动单车及车上人员坠落坑中,3人遇难。
2020年5月18日,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了事故调查陈诉。调查认定,“12·1”坍塌事故是一起地下施工遭遇复杂地质条件引发的较大责任事故。施工单元,在井下塌陷的情况下未能考虑地上的风险并接纳封堵步伐,是造成地面人员遇难的直接原因,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事故原因
1、施工单元宁静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任命的项目经理兼职其他业务,未在项目现场履行责任;
项目部对暗挖法施工宁静风险管控不敷,在地质情况不明的条件下,未根据施工设计图要求组织落实全面地质详勘,未坚持使用超前地质勘探;
未按规定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宁静管理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对劳务人员进行宁静生产教育和培训;
在施工过程中,曾经出现过两次异常渗水掉块,但是都没有引起项目部的足够重视,未及时调整施工方案,未接纳有效步伐及时深入排查事故苗头,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2、施工单元接纳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步伐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在横通道施工工程中,喷浆机曾经1天内2次出现故障,没有及时摆设备用设备,以至于拱顶和掌子面在爆破后未及时完成混凝土喷射作业,未及时形成支护。
3、监理单元
宁静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项目总监恒久空岗没有任命,仅有一名临时项目总监,且未按《监理细则》要求配置监理员;
值班监理员从事发当日上班至事故发生前一直在项目部办公室整理资料,未按规定开展监理工作;
监理员未按要求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门项工程旁站监理,未及时督促施工单元落实会议决议,增加须要地质探测手段。
4、施工单元缺乏有效的应急联动机制。
体例的应急救援预案,对风险辩析不到位,对地下突水、塌方等险情未辩析到可能导致地面塌陷风险,无相应的防地面塌陷处理步伐及地下地上联动机制;
专项施工方案无稳定可靠地上、地下通讯保障步伐
18人被追责!
2人被追刑责
施工单元项目常务副经理,周某,主持日常工作,项目实际负责人员。
施工单元项目总工程师,王某斌,宁静意识淡薄,对暗挖法施工宁静风险管控不敷
上述2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待司法机关依法作出处置惩罚后,由涉事企业和行业主管部分根据管理权限及时给予相应的处置惩罚
施工、监理单元
施工单元,在井下塌陷的情况下未能考虑地上的风险并接纳封堵步伐,是造成地面人员遇难的直接原因。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给予行政处罚,并纳入宁静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名单。
施工单元总经理,给予行政处罚。
监理单元,给予行政处罚,并纳入宁静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名单。
监理单元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给予行政处罚。
其余14人
9名企业相关人员及5名监管部分人员,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问责处理处罚
事故直接原因
暗挖法施工遭遇特殊地质环境等因素叠加,引发拱顶透水坍塌。
据了解,广州地铁十一号线沙河站位于先烈东路与广州大道北交叉路口,呈东西走向,接纳全暗挖洞桩法施工,站厅和附属结构接纳明挖法施工。
沙河站施工单元接纳暗挖法进行横通道施工,分三个台级分级进行。正在进行的第一级台阶施工进展到第50米(总长50.606米)。
2019年11月30日17时46分,沙河站项目部组织了事发前的最后一次爆破,爆破前施工进尺到约49.6米,本次爆破进尺约1米,爆后检查无异常,在作业台上未检查到哑炮和残留物,然后喷浆、修路转运渣土、初喷、支拱架等都按工序施工。
事故调查陈诉显示,经专家组对爆破施工合同、专项方案、爆破施工记录、爆破监测记录审核后,认为爆破施工符合专项方案设计要求,爆破作业振动实测值小于被掩护构筑物允许的最大爆破振动数值。
12月1日9时15分左右,正在进行初支喷混凝土时,施工人员发现靠近掌子面拱顶突然出现涌水并有增大趋势。
事发时横通道内共有5人,随后项目领班员黄某立即设法上报事发情况,在9时18分向工区副经理电话陈诉了掌子面涌水情况,随后人员开始全部撤离。
9时24分57秒,小掌子面里头瞬间一片黑暗,水不停涌向井口处。
9时26分见一名工人寻找出口,9时29分起脚手架开始坍塌。
9时27分,黄某摆设值班电工切断1#竖井作业区内电源。
9时28分,广州大道北与禺东西路交叉口突发地陷,途经该路段的1辆清污车和1部电动自行车随地面塌陷掉入地下,造成3人失踪。
在初次塌陷后的4小时内,塌陷处又多次向外坍塌,塌陷范围由最初的约20平方米,扩展到直径约27米,面积约570平方米。
事故调查陈诉称,由于井下带班员根据应急预案有序领导5名作业人员宁静撤离,未造成井下人员伤亡。但项目部风险意识不强,未及时对坍塌上方路面进行围蔽,造成行经的3人伤亡,企业前期应急处理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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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发布、新京报、广东省住建厅、抽屉视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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