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专门委员会筹建及委员聘任通知如下:
一、专门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规和政策,向协会提出促进本领域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二)开展光伏知识产权研究、分析、咨询和培训;
(三)开展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
(四)协助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布局;
(5)协助企业开展目标国家(地区)专利侵权检索、评估及境外风险防御;
(六)反对不正当竞争,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利,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
(七)组织编制有关团体、行业、国家或国际标准,配合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修订标准;
(八)完成协会和政府部门交办的有关事项。
2、申请加入专委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自愿遵守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章程和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要求,并有加入专门委员会的意愿。
(二)申请入会的单位原则上必须是协会会员单位或会员单位推荐的,是从事光伏行业知识产权相关业务的企业、大学或服务机构,并具有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影响力。
(三)拟任会员应当是申请会员单位推荐的会员。 他们必须是中国公民,并且能够完成专门委员会布置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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