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每天上班都要忙着拍照,那你怎么有时间去工作呢?” 近日,在北京工作的刘林(化名)收到公司的新规定:每天必须向工作群上传24至48张工作照片。 根据。 刘林和很多同事对此感到不解。
起初,刘琳认为这样很容易泄露个人隐私,不愿意在群里发照片。 然而,在其他同事的“提示”下,他突然意识到公司此举可能是强迫员工自愿辞职。 原来,今年上半年,该公司曾向刘林等几人表示,想支付一笔费用解除劳动合同,但被刘林等人以赔偿太低为由拒绝。
刘林的经历是很多专业人士都遇到过的。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采访了解到,一些用人单位在裁员时为了降低成本,使出各种招数,通过不合理的调岗、降薪、边缘化、与雇主相比,许多工人处于弱势地位。 由于维权难度大、成本高,他们往往不得不放弃维权。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缺乏企业强制员工离职的有效、有效的监管手段。 在劳动关系实践中,也很难认定用人单位恶意进行工作调整,迫使员工离职。 亟待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和制度设计。 同时建议强化工会作用,切实保障职工权益,扩大劳动监察范围,增强监督执法主动性。
专家呼吁加强对纠纷解决中强制手段的合法性审查。 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系统联合发布典型案例和指导性案例,指导实践。
大幅降薪、调岗
变相强制员工辞职
曾在福建福州一家酒店工作了5年的林梅(化名)也被迫辞职:几个月前,因酒店不合理调岗、降薪,她不得不选择辞职。
辞职时,酒店HR(人力资源)给了林梅一份辞职证明模板,辞职原因写着“因个人原因自愿辞职”。 酒店HR表示,如果她选择“主动辞职”,酒店将因她自愿放弃维权而多支付她三个月的工资。 如果她选择如实填写,意味着她不仅短期内无法获得任何补偿,还将面临长达60天甚至更长的劳动仲裁法律程序。
想了想,林梅最终无奈地提交了“自愿辞职”的证明。
据了解,企业逼迫人员辞职的手段包括大幅降薪、调动、改变工作地点、超负荷工作任务等,甚至还有职场PUA等羞辱手段。 目的是规避公司解聘的法律规定。 员工应当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您如何看待企业采取各种形式强迫员工辞职的行为?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光光认为,上述行为明显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减薪、调动、变更工作地点等措施均涉及劳动合同变更。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原则上必须协商一致。 因此,除非符合法定情形,企业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均属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即使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企业也有权依法单方变更劳动合同。 例如,《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企业无法转移工作岗位的,企业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后对劳动者权益的影响是合理的。 限制。
“以刘琳的经历为例,虽然实践中情况比较复杂,但根据问题的具体情况,可以推断公司存在强制员工辞职的恶意。” 斯科普表示,虽然公司有权发出指令,可以确定员工的工作任务,有的公司甚至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员工有服从的义务,但这种工作任务仍然受到岗位职责的限制,并且存在都是合理的要求。 公司要求上传24至48张工作照片的目的和数量各不相同。 讲道理。 因此,如果员工完成了日常工作任务,即使员工未能上传要求的28张工作照片,公司也不能对其进行处罚。
中国政法大学社会法研究所所长、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理论与劳动关系智库专家楼宇认为,工作中是否上传工作照片群体侵犯个人隐私,是否可以认定为滥用用人单位独立经营权,需要结合工作岗位和工作性质来综合判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司法机关认定上传工作照片的要求违法,损害了工人的权益,被迫辞职的工人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当然,即使上传照片的要求被认定合法” “合理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确保照片仅用于工作管理目的,不被泄露。否则,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可能受到侵犯。”楼宇说。
不堪压力被迫辞职
司法机关难以认定违法
企业变相强迫员工辞职现象的根源是什么?
斯科普认为,此类现象频发的主要原因包括:一是资本强、劳动力弱的前提下劳动关系的个人性,企业的行为可能导致劳动者面临难以承受的压力而被迫辞职。 ; 第二,从现行制度来看,由于企业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对企业“非法手段”(恶意降薪、调岗、强迫员工)缺乏监督制约机制。离开)。 事后看来,当员工因此被迫“辞职”时,司法实践中往往很难认定企业违法,因此有些企业实际上从自身的违法行为中获益。
据了解,我国劳动合同法采取的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理由法定、程序法定、结果法定的立场。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因过失解雇或者无过错解雇的法律依据,并应当遵守书面通知劳动者、通知工会、提前通知等程序。 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当按照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楼宇介绍,劳动法律法规重点关注劳动关系建立、终止和终止时所发生的权利义务的变化和责任的承担。 他们对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权利和义务采取相对中立的态度,尊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共识。 更愿意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变更后劳动者默示履行合同的,视为同意用人单位的工作调整。
“如果用人单位利用自身优势,故意做出不合理的工作调整,劳动者有权拒绝履行新的劳动合同、提出辞职并向用人单位要求经济补偿。” 楼宇表示,劳动合同属于持续合同。 履约期限较长,签订合同的条件在长期履约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变化。 这需要结合岗位和工作性质、经济环境和降薪、工作变动、工作地点以及单位是否提供通勤替代方案等。 修改后的作品与之前的作品进行比较等综合判断。
加强监督执法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如果公司强制员工辞职,员工该怎么办? 面对这种情况,辞职是唯一的选择吗?
楼宇认为,工人应该明确表示不接受新的工作调整,并申请调解、仲裁甚至提起诉讼,以免造成旷工。 直接辞职的风险比较大。 如果用人单位认定为正常工作调整,劳动者将无法获得经济补偿。 另外,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角度来看,不应鼓励劳动者以这种方式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斯科普认为,当出现这样的情况时,员工无疑会面临较大的心理压力,首先应该考虑如何缓解压力。 对于员工来说,如果公司内部有工会组织,可以向工会组织请求协助; 公司违法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以公司违法或者违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企业提出的无理要求,可以按照日常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为基础,拒绝无理要求,迫使企业做出终止决定,然后通过仲裁确认违法终止。要求。
“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缺乏针对企业强迫员工离职的有效监管措施。在劳动关系实践中,也很难认定用人单位恶意进行岗位调整,迫使员工离职。” 楼宇表示,不仅要结合岗位、工作内容、工人的资质和长期绩效,还要考虑经济形势和公司经营战略的调整。
范围建议:强化企业工会作用,切实发挥企业工会在维护职工职场权益方面的作用; 扩大劳动监察范围,增强监督执法主动性。 对于上述恶意手段以及可能出现的言语等暴力行为,应将骚扰纳入监管; 在纠纷解决中,应加强对强制手段合法性的审查。
楼宇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系统联合发布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指导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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