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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掩护”排污企业沦为帮凶,监管部门未必可以

编辑:搜虎网      来源:搜虎网      监测   机构   排污   环境   污染

2023-10-18 23:11:30 

“只测量了两个排气口,其余都是伪造的。” 近日,记者对西安、太原两家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卧底调查发现,他们经常通过伪造、篡改监测数据、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等方式进行诈骗。 ,帮助污水企业渡过难关。 (新京报10月16日电)

一般来说,许多污染环境的行为具有隐蔽性,但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具有复杂性、持久性、潜在性、广泛性。 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的主要目的是客观、中立地监测环境数据,防止企业污染排放超标。 但一些监测机构不仅监测不规范,还通过弄虚作假、篡改数据、无中生有等方式“掩盖”企业排污行为。 他们成了共犯。

_法沦功在我国哪年被_法沦功的代表人李洪

据介绍,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这些监测机构均使用自来水替代医疗污水水样; 废气监测需要现场监测,采样人员只实际监测了2组数据,其余22组数据是杜撰的。 监测仪器留下“后门”“为随意捏造数据提供支撑;与被监测企业串通,通过临时添加化学物质,污染物超标40倍以上仍能通过……”

法沦功的代表人李洪_法沦功在我国哪年被_

可以说,监察机构的种种行为不仅突破了底线,甚至毫无耻辱和道德。 在这些监管机构的“引导”、掩盖和伪装下,无良企业更加肆无忌惮地排放污染物,如果不是记者爆料,监管部门可能还无法发现。 从这个角度来看,监测机构比污染企业主观恶性更大,应该受到更严肃的处理。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环境监测机构在相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外,还必须并对由此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承担责任。 其他责任人员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的“弄虚作假”行为纳入刑法定罪量刑。 这意味着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的行为存在“硬约束”。 一旦实施诈骗,相关人员不仅会面临民事连带责任、行政处罚等,甚至可能面临入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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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绝不是小问题,直接排放污染物的人应该受到惩罚。 那些伪造监测数据、站在环境保护对立面的人并没有什么害处,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 当然,重罚也应该得到反思和改进。 例如,目前监测机构的运作模式是企业先支付少量费用,监测完成后再支付余款。 一些企业以此胁迫、诱导监测机构出具满意的监测报告才付款。 这使得本应客观、独立的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为了盈利而与污染企业成为利益共同体,监管作用形同虚设。

因此,在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的过程中,我们不妨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运行模式。 比如让企业通过抽取随机选择数据库中的监控机构; 让企业先结清所有费用,减少监测机构刻意迎合污染企业索要余款的可能性; 或者让该公司提前向其他中立公司支付费用。 约定的监测事项完成后,监测机构向中立机构采集,确保环境监测机构与排污企业的利益能够有效隔离,让其监测数据更加客观、中立、有效监督排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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