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注册制环境下,加强中介机构监管的政策信号不断释放。 近日召开的证监会系统2023年年中工作座谈会强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要强化责任,加大对第三方合作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
今年以来,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频频收到监管部门的罚款,针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带病IPO、研究报告不合规等领域。 专家指出,中介机构责任重大,把好“入口”,当好“把关人”。 当前,法治环境的不断优化和完善,不仅增强了中介机构“把关人”的意识,也让“违法者”更加畏惧。
遏制“只推荐不保证”现象
今年以来,多家中介机构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投资者服务中心7月27日发布公告称,已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将泽达益生案转为特别代表人诉讼的申请。 本案中,充当“把关人”的东兴证券此前曾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东兴证券为泽大益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持续督导人。
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审理的多起证券违规案件中,部分涉案公司无法承担赔偿责任,而包括证券保荐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在内的中介机构,被判负一定赔偿责任的。
“在某些情况下,涉事企业无力承担赔偿责任,要求中介机构承担责任、承担合理的赔偿责任,不仅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也能震慑中介机构。”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徐峰律师解释。
东海证券董事长钱俊文表示,全面注册制环境下,中介机构的职责发生了三个重要变化:一是从“受理时负责”转变为“申报时负责”,这意味着中介机构的责任发生了三个重要变化:机构的把关责任已向前推进; 二是拓宽责任边界。 根据过错推定原则,中介机构如果不能有效证明其无过错,最终将被认定为有过错; 在分级评价和市场声誉方面,它将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些都将倒逼中介机构更加勤勉、负责,一些保荐机构“只推荐不保”的现象将得到遏制。
制度围栏不断收紧
监管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的同时,制度围墙也在不断收紧。 证监会系统2023年年中工作座谈会强调,要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责任检查,加大对第三方欺诈合作的处罚力度。
此前,沪深交易所于7月21日发布《面向上市公司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督促保荐人强化质量意识。
《评价办法》明确,根据赞助商评价得分,将赞助商分为A、B、C三类。 明确,主办机构评价当年因重大执业质量问题被备案的,评价结果为C级。主办机构连续3次评价结果为C级的,原则上全部为C级。按照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或针对问题进行现场检查。
“现场监管将倒逼投行提高保荐质量。”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立辉表示。 严厉打击证券违法行为,不仅有利于加强投资者保护、促进上市公司质量提升,也有利于中介机构的完善。 实践水平,从而提振市场信心,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与公司债券相关的中介机构也将被纳入执业质量评价范围。 7月14日,证监会指导证券业协会修订印发《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进一步优化证券公司债券业务评价指标体系,强化债券承销分类监管。 评价办法提出,2024年起,将与公司债券相关的中介机构统一纳入评价范围。
倒逼机构回归岗位、履行职责
审计机构加强把关、保荐机构更加审慎、证券公司完善内控……近年来,有关方面加强监管,全面落实政策,标本兼治,倒逼中介机构回归本源。主动适应新形势下的监管要求。
审计机构发挥检查威力,对多家企业进行风险提示,促进资本市场优胜劣汰。 世茂股份、阳光城等多家公司内控审计报告被给予负面意见并被给予其他风险提示。 例如,阳光城公告称,因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出具负面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5月5日开盘以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中介机构对申请材料把关更加严格,监管部门不断收紧中介机构责任,“带病过关”的冲动得到遏制。 沪深交易所对保荐机构“监管除名”进行严格监管。
此外,多家券商表示将持续完善内控和风险管理体系,持续优化保荐业务管理、质量控制、内部核心等,严控项目筛选、尽职调查、信息披露等质量、持续督导等环节,提高合作质量。 监管风控意识。
“证券公司要提高执业水平,不断提升行业研究和定价能力,形成核心竞争力,确保上市公司进入;持续加强质量控制和合规性,严格控制风险,加强风险防范和管理。” 中金公司投资银行部负责人王曙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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