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要求州(市)、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对当地学校校服管理进行监督指导,按照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督促“双报送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建立校服审核、采购信息公开、“黑名单”、合同备案等制度,切实落实工作。 农村学校原则上不要求统一着装或购买校服。 小学每名学生购买校服不超过3套,初中、高中每个年级购买校服不超过2套。 不得一次性采购和发放全部中小学校服。 除校服外,不得购买年级和班级制服。 毕业年级学生不得组织购买校服。 校服款式一旦确定,就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每件校服原则上小学使用6年,初中、高中3年内不得更换。 因转让、丢失、损坏、尺码变更等原因自愿购买校服的学生不属于此类。 鼓励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向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孤儿、其他经济困难学生和特殊群体学生免费捐赠校服。 捐赠过程中不得附加任何其他条件。
云南省强调,各地要加强对校服选购工作流程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范校服采购流程的学校提出处理意见并责令整改。 要会同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定期组织校服质量联合专项检查,及时报告校服质量问题线索,定期向辖区学校通报质量严重校服供应商名单问题,明确不允许向他们购买校服。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布校服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并受到行政处罚的校服生产企业向社会公布,并抄送教育行政部门部门。 在校服采购过程中,参与单位和个人未规范履行职责,被发现有违反程序、收受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给予处理。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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