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8月15日电据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15日消息,该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到,两人存款户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00万元,最低担保贷款额度调整为30万元。
《通知》主要内容有五项:
一是明确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
职工家庭购买、新建、装修、大修第一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最低为20%; ,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40%。
二是统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
增加并统一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将两人储户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00万元,最低担保贷款额度调整为30万元; 将单人存款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5万元,最低担保贷款额度调整为20万元。
调整贷款计算规则。 贷款金额计算方法中,按存款期限确定的基准倍数调整为6倍,最高倍数调整为12倍。 其他规则保持不变。 高层次人才和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政策按本政策叠加(两种情况不能叠加)。
三是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存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的确定范围,以房屋所在地县(市)级行政区域内房地产登记部门备案的住房信息为准。购买的(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等区、洞头区为行政区域),且所拥有房屋所使用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申请住房时不计算住房套数公积金贷款。
四是支持外地务工人员在温州贷款购房。
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且符合温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可以向温州市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是增加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租赁住房缴费。
如果职工家庭无房缴纳住房公积金,且无房租房申请住房公积金,每月提取金额可提高至1600元。 租用经济适用住房的缴费职工,可按实际缴纳的租金金额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通知》明确,上述政策自2023年6月5日起执行,以受理时间为准。 本通知未涉及的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此前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中新经纬APP)
搜虎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