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提高婴幼儿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3岁以下幼儿、子女教育、老年人(以下简称“一老”)赡养等。 “一孩”扣除)标准下,“一老一童”相关家庭将再次获得减税红利。
《通知》对“一长一童”的扣除标准有何变化? 如何理解新标准的具体要求? 今年以来,已经申报享受“一老一少”扣除的纳税人,如何按照提高的标准享受扣除? 人民网“强观察”栏目采访了相关专家。
新标准有何调整?
《通知》指出,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抚养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子女教育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名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 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 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共同承担每月扣除限额3000元,每人不超过1500元。
“《通知》让‘老少’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民商法学院教授石正文表示,此次提高相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是一项重要举措。减轻家庭生育、育儿、教育负担,解决“一老一少”赡养问题,优化人口发展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居民消费能力。
如何理解新标准的具体要求?
为明确新标准实施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提高个人所得税特别加计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
公告指出,一是3岁以下婴儿抚养费和子女教育费专项附加扣除,可由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享受; 二是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独生子女每月可享受3000元扣除。 对于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的子女需与其兄弟姐妹共同承担每月3000元的扣除限额,但每人每月分担的金额不得超过1500元。
“这一规定赋予了纳税人选择扣除方式的权利,这是为了让纳税人最大限度地发挥扣除所带来的减税效果。” 石正文表示,3岁以下婴儿抚养费和子女教育费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由父母双方单独享受,更符合共同分担子女抚养费的实际情况,可以公平享受福利的减税。
“至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共享扣除政策,一是考虑到现实中赡养老人往往是由子女共同分担;二是为了防止纳税人避税,因为子女“收入水平不同,可以通过共享扣除的方式避免不合理的扣除,减少纳税。”施正文说。
此外,纳税人还应主动申报相应专项附加扣除。 尚未填写2023年“老小”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可在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用人单位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 “从9月份纳税申报期开始,纳税人可以由用人单位按照新改进的标准扣除,也可以在办理2023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新标准申报扣除。” 施正文说道。
新标准实施后,报告如何填写?
今年以来,部分纳税人按照原标准申报享受2023年3岁以下婴幼儿看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已填写申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纳税人,公告称,无需再次填写申报,信息系统将自动适用增加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纳税人调整约定或指定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数额的,可在个人所得税移动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写新的分配数额。
对于按照原标准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纳税人,施正文补充说,从9月份开始,信息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自动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 该金额可自动从今年后续月份的应缴税款中扣除。 若未完成扣除,可在办理2023年综合收益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珠江实习生吴梦涵
海量信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搜虎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