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纪委7月14日通报南宁市道路停车收费相关问题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2023年5月8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与南宁汇博停车服务有限公司重点签署《合作备忘录》。 经批准,南宁市纪委将对南宁市道路停车收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经调查,南宁市道路停车收费相关问题的发生暴露出,南宁市一些单位和领导干部忽视群众利益,导致群众诉求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公平原则; 有的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疏于对有关问题进行监督;
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经研究决定,青秀区人民法院、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宁市发展改革委、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南宁市轨道交通集团责任公司南宁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市公交集团)等相关责任单位已向南宁市委深入检查并切实整改,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依规依纪处理。
青秀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赵辉给予党内警告,免去现任职务,并进行组织调整;
青秀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梁方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撤销现任职务并进行组织调整;
南宁市园林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轩给予政务警告,免去现任职务,并进行组织调整;
汇博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郭志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免去现任职务、组织调整等处分。
调查还发现,南宁市公交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赖红,南宁市公交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费建川,汇博公司副总经理陈庆楼公司,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立案审查和调查。 审查调查过程中,如发现其他人员违纪违法线索,南宁市纪委监委将依规依纪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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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最高涨跌幅限制为50元
南宁释放机动车道路停车位
停车服务费
据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消息,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协调效率与公平、活力与秩序,更好满足群众临时停车需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市道路停车优化调整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宁市城市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按照附件执行。
二、本通知所称道路停车位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供车辆临时停放并实行收费管理的停车位。
三、本通知所称机动车不包括摩托车。
四、本通知自2023年7月15日起施行5年。原《南宁市发展改革委南宁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南宁市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南发改规) [2022]4号)同时废止。 施行期间国家、自治区有新规定的,按照其规定。
一种类型的区域:
包括朝阳商圈、阳东商圈、江南商圈、南湖区、雁西区。 具体为:香珠大道—竹溪大道—葫芦顶大桥—白沙大道—汀江路—亭虹路—南涧路—永和桥—永和路—中华路—园北路—东葛路—香珠大道 封闭区域,包括封闭道路。
II类区域:
包括快速环线以内区域(不含一级区域)、风岭区域、流沙区域。 具体为:高坡岭路—林立桥路—风岭南路—青山路—利滨大道—六合路—流沙路—葫芦顶桥—白沙大道—南站大道—沙井大道—青川大桥—青川大道-秀香大道-香渚所围成的区域大道—佛子岭路—高坡岭路(不含一级区域),含封闭道路(不含一级区域道路)。
三种类型的区域:
除一类区、二类区外,还有城市建成区实行道路停车位收费管理。
备注:收费区域类别动态调整,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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