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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面向本省设立科学技术奖工作指引

编辑:搜虎网      来源:搜虎网      科技   奖励   科学   陕西   设立

2023-10-02 09:14:41 

根据《工作指引》,社会科学技术奖是指利用非财政性资金在陕西设立的社会组织或个人,用于奖励在基础研究、应用开发等活动中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人员。研究、技术开发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经常性科学技术奖授予对科学技术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

陕西省社会科学技术奖按照以下基本条件设立:奖励获得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奖励获得者为陕西省非营利法人的,可以承担它自己的; 获奖人为陕西省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的,委托陕西省境内的非营利法人承办。 主办单位应当熟悉科学技术奖励所涉及学科和行业的发展动态,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健全的内部制度,具备开展奖励活动的能力。 奖励主办单位或组织应当在奖项设立前2个月内向省科学技术厅书面报告:奖项名称、奖励主办单位、承担奖项的单位、经费来源、范围和内容等。奖励对象、奖励周期以及与现有同类型社会科学技术奖的区别。 描述和其他基本信息。 社会科学技术奖必须制定奖励章程,明确奖励目的、奖项名称、获奖者、资助单位、经费来源、奖励周期等基本事项。 奖项名称应科学、准确、简洁,前面不得出现“陕西”、“省”、“国家”、“中国”、“中华”、“国家”、“亚洲”等含义相近的词语、“全球”、“国际”、“世界”等与国家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其他设立的社会科学技术奖相同或容易混淆的名称,国际知名奖项等

《工作指引》还规定,承办单位是社会科学技术奖励的责任单位,社会科学技术奖励的运作应当按照科技部《社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相关要求规范。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 省科学技术厅为社会科学技术奖励设立和运行提供政策指导和咨询服务,促进社会科学技术奖励规范发展。 (记者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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