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南宁8月15日电(记者周世敏)记者今日从广西教育厅获悉,今年广西将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模范教师(以下简称“模范教师”)评选表彰工作。 2023年评为自治区模范教师),表彰模范教师400名,颁发荣誉证书,每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
每五年评选一次自治区模范教师,表彰先进个人,授予“广西壮族自治区模范教师”称号。 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并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专任教师可以参加评价。 近五年内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并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加评价。 除担任局级以上副职的高校领导外,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完成至少一门课教学任务或系统讲授一门以上相关课程(含指导性实验)的人员、实践培训、社会调查等),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学校党政领导、副领导可以参加评价。 并要求近五年来,不存在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原则的行为。 获得全国教书育人标兵、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评价。 担任局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不得参加评价。
同时,广西要求选拔推荐工作面向基层、面向教学一线,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条件困难的农村学校教师。 以区、市为单位选拔推荐人选时,中小学校党政领导和副职务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候选人总数的30%。 村小学和教学点及其他承担教学任务的学校领导作为乡村教师参加考核,不占中小学领导比例。 通过选拔的县级以上干部人数控制在全地区考核指标总数的2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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