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简述——
●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群要全部救助,决不能出现大规模返贫,确保贫困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面,努力实现“三个提升”。 该制度确保学生不会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坚决守住适龄儿童完成义务教育“两条底线”。 一是守住不辍学的底线。 二是守住特殊群体优抚底线。
●努力提升老年人助餐服务普惠性。 各地可根据老年人的不同情况实施政策,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对享受膳食补助服务的老年人给予差别化补贴。
●目前,全国18个省份已全面启动老年人助餐服务。
●通过政府、市场、社会、家庭、个人共同参与,共同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老年膳食服务格局。
——全力救助所有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群
《意见》在此前《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拓展和深化国务院,这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动态监测。 完善分级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首先要识别低收入需要救助的人群,将其纳入动态监测体系。 除了畅通低收入群众自我举报渠道外,还要充分发挥部门间“大数据比对”和基层工作人员“铁足迹评价”的作用,进村入户,线上线下结合,主动发现需求,及时帮助有需要的人。 《意见》提出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和数据库。 线上,我们会同相关部门打破数据壁垒,共享数据,通过数据比对发现难点和风险,预警; 线下,我们依靠基层工作人员定期走访困难群众,核实困难风险预警信息。 信息平台形成“一户一救援链条”,避免漏救、重复救援。
二是做好分级分类。 低收入人群的困难和情况不同,有的面临基本生活问题,有的则在医疗、住房、子女就学、就业等方面存在实际困难,需要深化改革,进一步增强帮扶的针对性和精准性。 。 《意见》按照低收入人群的困难程度分层,按照困难类型分类,提供有针对性的帮扶和救助措施,充分发挥医疗、医疗等特殊救助的作用和潜力。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进一步扩大特殊救助范围,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扩大到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范围进一步扩大并形成“渐进梯度”。 如果达到低保,所有政策都有,但如果不符合低保条件,虽然困难,但各种救助政策都得不到,形成了一个非常陡的坡度。 范围扩大后,“阶梯式倾斜”可实现专项社会救助精准覆盖。
三是确保所有需要帮助的人都获救。 社会救助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需要各司其职、落实责任、齐心协力,真正形成规模化救助格局。 《意见》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充分发挥部门联动机制,及时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合力。 同时,要求各地加强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救助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群。 决不能出现大规模返贫现象,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生命可以得到保证。
该制度确保学生不会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面,着力实现“三个提升”。
一是提高覆盖面,形成政府主导、学校和社会积极参与的学生资助体系,实现“三个全覆盖”。 第一次全覆盖是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覆盖学前教育各个阶段。 第二个全覆盖是公立学校和民办学校的全覆盖。 三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 该制度确保学生不会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二是提高准确水平,建立跨部门信息比对机制,纳入建档立卡学生、低保、特困、低保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孤儿、残疾等等纳入资助范围,确保特殊困难学生得到资助。
三是提高资助标准。 立足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巩固扩大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成果有效衔接,建立经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各阶段经费标准。 据初步统计,2022年,全国累计资助金额将达到2922.73亿元,累计资助学生1.61亿人次。
守住不辍学底线和特殊群体特殊关爱底线
在完成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方面,必须牢牢守住“两条底线”。 一是守住不辍学的底线。 定期开展学籍系统信息与人口数据库信息比对,每学期开学前后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查明学生辍学原因,加大帮扶帮扶力度,确保辍学学生能被发现、说服并保留。 居住。 二是守住特殊群体优抚底线。 针对特殊群体残疾学生就学保障问题,组织实施“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完善行动计划,将更多残疾儿童纳入特殊教育保障体系,加大特殊教育保障力度。特殊教育学生每生公共经费为7000元。 这是普通学生的7-10倍。 到2022年,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超过96%。
切实保障基本生活救助、紧急社会救助和特殊社会救助资金需求
下一步,财政部门将结合《意见》要求,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落实。
一是保障资金需求。 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属于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财政事权。 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支出责任,进一步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加大投入,切实保障基本生活救助、紧急社会救助、特殊社会救助。 满足资金需求,保障各项救助政策落实。
二是提高救援效能。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同级民政部门,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分级分类细化各项救助政策的条件、标准和范围,确保救助对象准确、标准合理、水平适当。 。
三是确保资金安全。 加强财务会计监管,严格规范救助资金分配、分配、管理、使用和考核,对救助资金实施全链条、全方位、全流程监管,严肃纠正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挪用救助资金等行为,切实维护资金安全。
老年人膳食补助
——各地可实行分类政策,对享受助餐服务的老年人给予差别化补贴。
《行动计划》聚焦解决老年人助餐服务实际困难,明确相应政策措施,力求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实效性。
一是提升老年人助餐服务可及性。 明确,覆盖困难老人助餐服务的目的是优化本市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和一刻钟便民服务圈的布局,统筹利用现有资源,结合按需适度新建,推动完善老年人助餐服务。 网络。 支持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拓展老年膳食服务功能; 鼓励和引导餐饮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有条件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主体以多种方式积极参与。 支持设立集中配送点等方式,为送餐提供便利。
二是着力提升老年人助餐服务普惠性。 显然,付费服务并非免费。 各地可根据老年人的不同情况实行差别化政策,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条件,对享受助餐服务的老年人给予差别化补贴。 加大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助餐服务力度,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 同时,引导运用市场化手段,满足其他老年人群体多样化、个性化的膳食救助需求,并提供主体支持、优惠政策等方式,降低膳食救助成本,促进普惠服务。
三是着力增强老年人助餐服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老年人膳食补助服务标准,确保营养健康膳食和持续稳定供应,完善智慧便捷服务方式,培育优质服务品牌。 同时要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部门联合抽查,强化经营主体责任检查,强化服务场所食品安全和生产安全,强化个人责任。服务中的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防范各种安全风险,让老年人吃得好、吃得放心。
四是着力增强老年人助餐服务的可持续性。 文件提出“个人出一点、企业出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加一点、社会捐一点”,建立多元化融资、多方支持和风险共担机制; 同时鼓励各地从设施场地、财政投入、免税免费等方面入手。 完善人力资源、人力资源等方面相关优惠支持政策,保证供给主体适度盈利,解决实践中存在的老年助餐需求不稳定、持续经营困难等问题,有效防止“突发事件”。一个“涨”,一个“赶紧散”,保证餐饮服务的可持续性。
中央财政安排一定的引导资金,并对地方给予适当补贴
下一步,财政部门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支持老年人助餐服务的发展。
一是积极筹集资金支持老年人助餐服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考虑工作进度、财务状况等因素,积极筹集资金支持老年人助餐服务。 中央财政安排一定的引导资金,并对地方给予适当补贴。 同时,各地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量力而行、量力而行,确保餐饮服务可持续、经济实惠。
二是细化补贴政策,分类精准补贴。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和膳食补助模式特点的补贴政策。 对需要膳食补助的老年人,可根据残疾程度、经济困难等不同情况给予差别化补贴。
三是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补助资金拨付、拨付、使用各环节的监督管理。 同时,要定期对补贴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建立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机制,及时优化完善财政补贴政策,让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花在刀刃上。有效地。
全国18省全面启动老年人助餐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指导地方落实。
一是因地制宜稳步有序推进。 目前,全国18个省份已全面实施老年人助餐服务。
二是针对短板弱项,精准施策。
三是服务方式灵活多样、创新。
四是多方合力,形成合力。 餐饮服务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多个领域。 需要协调各方力量,动员全社会参与。 要通过政府、市场、社会、家庭、个人共同参与,共同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老年膳食服务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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