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自动驾驶技术发展,规范自动驾驶汽车在交通服务领域的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城市客运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城市道路、高速公路及其他社会机动车通行道路上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城市公交、有轨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道路客运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本指南所称自动驾驶汽车是指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能够在设计运行条件下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并被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纳入产品准入范围的车辆,包括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类》(GB/T40429-2021)明确定义了有条件自动驾驶汽车、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和完全自动驾驶汽车。
2. 基本原则
使用自动驾驶车辆从事城市公交、有轨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道路客运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统称自动驾驶运输经营),必须坚持合法合规的原则遵守法规、诚实守信、安全第一、创新驱动的原则。 自动驾驶车辆运输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诚信创新、包容开放、有序推进的原则。
3、应用场景
为确保交通安全,自动驾驶车辆提供的道路运输服务应当在指定区域内开展,并依法通过道路交通安全评估。 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城市公交、有轨电车客运运营,可以在物理封闭、相对封闭或固定线路、路况简单、交通安全、场景可控的条件下进行; 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出租车客运运营的,可以在交通条件良好、交通安全可控的场景下开展运营; 可审慎使用自动驾驶车辆从事道路客运运营; 自动驾驶车辆可在点对点干线公路运输或交通安全可控的城市道路等场景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作业。 活动; 禁止使用自动驾驶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作业。
4、自动驾驶交通运营商
使用自动驾驶车辆从事城市公交、有轨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道路客运、道路货物运输的经营者(以下统称自动驾驶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市场主体资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法律规定,其经营范围应当登记相应的经营类别; 出租汽车客运(网约车)、道路客运应当依法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 从事城市公交车、有轨电车的运营,应当遵守国家和运营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运营要求。 从事出租汽车客运、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必须具备相应业务类别的营业执照资质。 城市客运企业、道路运输企业可以与汽车厂商组成联合体,开展自动驾驶运输业务。 自动驾驶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为自动驾驶运输经营者从事自动驾驶车辆运输业务服务提供办理渠道。
5、运输车辆
自动驾驶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登记机动车,取得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驾驶证。 从事城市公交、有轨电车客运的自动驾驶车辆应当符合国家和运营地城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运营要求。 从事出租汽车客运、道路客运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自动驾驶车辆还应当符合交通运输行业商用机动车运营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并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网上预约出租》。经营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办理。 自动驾驶车辆需要变更自动驾驶功能或升级车辆软件系统的,必须遵守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的规定,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自动驾驶车辆从事道路运输作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智能技术的通知 根据《车联网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联通装备[2021]97号),提供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和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凭证或事故赔偿保证。
6. 人员配备
从事城市公交、有轨电车和道路客运运营的自动驾驶车辆应当配备驾驶员或者运行安全人员(以下统称安全员)。 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作业的自动驾驶车辆原则上配备安全人员。 从事出租车客运的有条件自动驾驶车辆和高度自动驾驶车辆应当配备安全员; 从事出租车客运的全自动驾驶车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同意,在指定区域运营时可以配备远程安全人员,且远程安全人员与车辆的比例不得小于1:3。 安全员应接受自动驾驶车辆技术及相关交通业务培训,精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不同级别自动驾驶系统的操作技能,熟悉自动驾驶的运行路线车辆,并具备紧急情况下接管车辆等应急处置能力。 处置能力。 自动驾驶汽车自动驾驶功能变更或升级后,自动驾驶交通运营商要及时加强对安全员的岗位培训,确保其及时掌握新功能、新技术、新要求。 安全员应当遵守交通运输领域从业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取得相应业务类别的资格。
7. 安全
(一)安全生产体系。
自动驾驶交通运营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并实施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安全考核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等。调查管理制度、动态监控管理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员工安全管理制度、关键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及应急处置教育培训计划等。
(二)运输安全保障。
自驾车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运输安全保障体系。 正式运营前,应当制定自动驾驶车辆运输安全保障方案,明确自动驾驶车辆的设计运营条件、人员配备情况、运营安全风险清单、分级管控措施、应急处置等。 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等。自主交通运营商应与汽车制造商、安全员等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和责任,组织交通安全预案进行专业论证和安全风险评估。 交通运输安全保障计划和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应当通报运营地交通主管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应急管理部门。 自驾车运输经营者必须保证运输安全; 存在无法保证运输安全的重大隐患的,应当依法及时停止自驾车运输作业。
(3)运行状态信息管理。
自主运输运营商应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并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从事道路运输运营的自动驾驶车辆应当具备记录、存储和传输车辆运行状态信息的功能,将关键运行状态信息实时传输给自动驾驶运输运营者和运营地相关主管部门。 当车辆发生事故或自动驾驶功能失效时,应自动记录并存储事故发生前至少90秒的运行状态信息。 运行状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0项: 车辆标识(车架号或车辆牌照信息等); 车辆控制方式; 车辆位置; 车辆速度、加速度、行驶方向等运动状态; 环境感知和响应状态; 车辆灯光、信号实时状态; 车辆外部360度视频监控; 反映驾驶员与人机交互状态的车内视频和语音监控; 车辆收到的遥控指令(如有)和车辆故障(如有)。
(4)车辆动态监控。
车辆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规定的,需加强对自动驾驶车辆的动态监控,对车辆的运营区域、运营路线、行驶路线等进行监控管理。并及时提醒其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运营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督促自动驾驶交通运营企业加强对运输车辆和安全人员的动态管理。
(五)安全须知。
自动驾驶汽车应在车身上标有醒目的图案、文字或颜色,以清楚告知其他交通参与者其自动驾驶状态。 使用自动驾驶车辆从事城市公交、有轨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道路客运的经营者,应当通过播放视频、张贴标志。 紧急逃生方法等事项。
(六)应急响应。
自动驾驶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制定自动驾驶车辆运营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突发事件的类型和级别、处理方法、应急响应程序、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等,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自动驾驶车辆运营过程中发生车辆故障或安全事故时,自动驾驶交通运营者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启动应急响应,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安全生产事故,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应急部门报告。 并向当地交通运输部门报告。
八、监督管理
(一)日常监督。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自动驾驶汽车运输运营监督管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自动驾驶汽车生产企业和自驾车企业——驾驶运输经营者严格遵守法定权限。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道路运输作业,确保运输安全。 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高于本指南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二)隐患整改。
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道路运输作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作业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责令自动驾驶汽车生产企业、自动驾驶运输经营者迅速整改根据法定权限。 运输安全不能保证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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