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根据《关于继续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税降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结合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现将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政策对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进入《车辆购置税减税降费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减税降费目录》)的车型,须符合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税降费技术要求。能源汽车产品。 其中,换电模式车型还需要提供符合GB/T40032《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等标准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以及生产厂家的证明材料,以保证电池的安全性。 -交换服务。 若企业自行建设换电站,须提供换电站设计图纸及权属证明; 委托换电服务的,须提供车型、换电站配套证明、双方合作协议等材料。
二、过渡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自2024年1月1日起,已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车型》)且2023年12月31日前仍然有效的将自动转入《减税目录》。 相关车型须及时上传减免税标识和换电模式标识。 换电模式车型、燃料电池车型等须按照本公告要求补充相应证明材料。 自2024年6月1日起,不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将退出《减税降费目录》。
3、自2024年6月1日起,《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2号)科技部)《关于免征车辆购置税调整的通知》《关于新能源汽车产品征税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第13号)中的技术要求202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撤销。
四、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强化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确保新能源汽车安全。 要提高监控平台效率,提供风险预警提醒,及时上报车辆事故报告。 发生安全事故未报告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该车型减免税资格,或暂停新车型申报《减税目录》。
特别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23 年 12 月 7 日
《关于调整含或不含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解读
2023年12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减免车辆购置税》(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以下简称《技术要求公告》)明确了新能源汽车技术要求为更好理解和落实《技术要求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负责同志对《技术要求公告》进行解读。
问:《技术要求公告》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我国自2014年9月起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并于2017年、2021年、2022年3次延期,现行政策将于2023年底到期。本政策,结合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供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对于快速培育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带动产业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目前,新能源汽车的成本仍远远落后于传统燃油汽车。 购置补贴政策已于2022年底取消,继续实施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是稳定和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的必要条件。
2017年以来,除2021年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车型相关技术参数因检测标准更新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产品技术要求均未调整。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快速扩大,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商用车单位载荷能耗等技术水平显着提升。 为适应行业发展实际,引导企业持续提升产品质量和性能,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亟待调整优化技术要求。
问:《技术要求公告》制定过程中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
答:为确保《技术要求公告》相关要求科学合理,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深入调查研究。 全面调研新能源汽车技术发展情况,梳理国家标准、检测方法、技术水平现状,分析未来发展趋势,研究提出技术指标和门槛要求。 二是充分征求意见。 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企业、行业专家、政府部门的意见,就技术条件、实施要求等进行充分沟通。三是专题会议研究。 三部门多次召开会议,对有关问题和意见进行专题研究,努力使政策要求科学合理。 此外,政策公平竞争审查和宏观政策一致性评估也已完成。
问:《技术要求公告》修改了哪些内容?
答:一是对现有技术指标要求进行了适当提高。 考虑到技术进步和未来发展,《技术要求公告》提高了整车能耗、续驶里程、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等现有技术指标要求。 燃料电池汽车方面,根据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工作进展,优化了燃料电池汽车纯氢续驶里程、系统额定功率、系统额定功率与驱动电机额定功率之比等指标要求,以及燃料电池启动温度、燃料电池堆额定功率密度、系统额定功率密度等指标要求。 二是新增低温里程衰减技术指标要求。 为引导行业企业持续提高新能源汽车产品耐低温性能,《技术要求公告》提出GB/T 18386.1《电动汽车能耗及续驶里程试验方法》中“附录A”车辆第1部分:轻型车辆”“对于正在测试的纯电动乘用车和N1纯电动卡车,如果低温里程衰减率不超过35%,电池系统的能量密度可以放宽至95Wh/kg,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要求可放宽至120公里。三是明确换电模式车型的相关要求,换电模式在降低购车成本、消除里程焦虑、提高安全性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为支持换电模式创新发展,结合行业发展和标准实施,《技术要求公告》明确相关车型须符合GB/T 40032《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标准。 同时,为确保更换的电池是正品、可以使用,申请公司需提供证明材料,以保障电池更换服务。
问:行业企业在执行《技术要求公告》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为确保政策顺利过渡和落实,特别提醒行业企业关注时间节点和实施要求,避免影响产品生产和终端销售。
(1)注意时间节点要求。 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进入《车辆购置税减税降费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减税降费目录》)的新车型,须符合本办法要求。 《技术要求公告》。 2023年12月31日前已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仍在有效期内的车型,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自动转入《减免税目录》。 31日期间仍可享受汽车购置税减免政策。 自2024年6月1日起,不符合本《技术要求公告》的车型将退出《减税目录》。 相关车型需在过渡期内完成政策切换合规工作。
(二)及时提交历史车型资料。 转入《减税降费目录》的历史车型须及时上传“减税免征”和“换电模式”标识。 其中,换电模式车型还须提供符合GB/T 40032《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等标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以及电池更换服务保证等证明材料。 税务部门根据相关标志办理减免税手续。
问:《技术要求公告》预计将对行业发展产生哪些影响?
答:《技术要求公告》保持了主体框架的基本稳定,调整后的指标充分参考了已经落实的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双积分、燃料电池汽车示范申请等政策,同时预留了过渡期。 行业企业对新的政策要求充满期待。
从行业影响来看,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有利于稳定车市。 新能源汽车的成本仍落后于传统汽车。 在消费端减税、免税政策支撑下,保持技术要求基本稳定,有利于引导企业预期,稳定和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 从2023年上半年的情况来看,90%以上的车型将能够满足新的要求。 二是有利于引导技术进步。 《技术要求公告》综合考虑技术进步、标准更新等,对已广泛应用的成熟技术适度提高要求,对低温衰减、换电等新技术、新模式给予倾斜支持,有利于提高产品技术水平和推广车型。 创新。 三是有利于引导节能消费。 近年来汽车平均重量快速增长,给行业能耗目标的实现带来了更大的压力。 《技术要求公告》适度收紧电耗、油耗(插电式混合动力)要求,进一步引导节能消费。 四是有利于引导企业确保产品安全。 《技术要求公告》明确了产品质量保证、平台建设等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及时管控出现安全事故的车型,有利于指导企业确保新能源汽车安全。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1、新能源乘用车技术要求
1、纯电动客车最高时速30分钟不低于100公里/小时。
2、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不低于200公里。
3、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125Wh/kg。
4、按照GB/T18386.1-2021《电动汽车能耗及续驶里程试验方法第1部分:轻型汽车》中“附录A”测试的纯电动乘用车车型,低温里程衰减率不超过35%,电池系统能量密度不低于95Wh/kg,续驶里程不低于120km。
5、纯电动乘用车产品,根据车辆整备质量(m、kg),百公里电能消耗目标值(Y)应满足以下要求:当m≤1000时,Y≤0.0112×m+ 0.4; 当10001600时,Y≤0.0048×m+8.60。
六、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不低于43公里的条件等效纯电动行驶里程。
7、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动力保持模式试验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换燃料消耗量)及《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中相应车型燃料消耗量》(GB19578)与消耗限值相比:整备质量小于2510kg的客车,应小于60%; 整备质量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车应小于65%; 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客车,其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参照GB19578中最大设计总质量3500kg的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执行。
8、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耗电模式试验电能与同整备质量纯电动乘用车目标电能消耗之比:整备质量小于2510kg,比例应小于125%; 整备质量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车应小于130%。
2.新能源客车技术要求
1、纯电动公交车(不含快充纯电动公交车)续驶里程不低于200公里。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动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
2、单位质量能耗(Ekg)不高于0.18Wh/km·kg。
3、非快充纯电动客车电池系统能量密度不低于135Wh/kg,快充纯电动客车快充倍率高于3C。
4、汽、柴油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节油率高于40%。 对非汽油、柴油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节油率没有要求。
3.新能源卡车及专用汽车技术要求
1、纯电动卡车续驶里程不低于80公里。 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含增程式货车)纯电动续驶里程不得低于50公里。
2、纯电动卡车搭载的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不低于125Wh/kg。 按照GB/T18386.1-2021《电动汽车能耗及续驶里程试验方法第1部分:轻型汽车》中“附录A”进行测试的N1纯电动卡车车型,低温里程衰减率不得超过35%,电池系统的能量密度应不低于95Wh/kg。
3、纯电动卡车单位载荷能耗(Ekg)不得高于0.29Wh/km·kg。 纯电动专用汽车吨电耗(按检测质量)不得超过8kWh。
4、汽、柴油插电式混合动力载货汽车(含增程式载货汽车)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换燃料消耗量)不得高于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相应限值。 对非汽油和柴油插电式混合动力卡车(包括增程式卡车)没有油耗要求。
4.燃料电池汽车技术要求
1、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不小于50kW,与驱动电机额定功率之比不小于50%。
2、燃料电池汽车使用的燃料电池启动温度不高于-30℃。
3、燃料电池乘用车使用的燃料电池电堆额定功率密度不小于3.0kW/L,系统额定功率密度不小于400W/kg; 燃料电池商用车使用的燃料电池电堆额定功率密度不小于2.5kW/L,系统额定功率密度不小于300W/kg。
4、燃料电池汽车纯氢续驶里程不低于30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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