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证券时报e公司消息,新疆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印发《关于落实国家三部委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新疆住房城乡建设厅[2023] 】第28号]”。 《通知》明确,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商品房时,如果家庭成员在购买房屋的市、县、区(市)名下没有全套住房,无论对于贷款是否已用于购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将遵循首套房住房信贷政策。
关于落实国家三部门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单元认定标准的通知[新建房[2023]28号]
各地方、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新疆地方、州、市分行,各监管分行,乌鲁木齐市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国有商业银行新疆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新疆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北京银行乌鲁木齐分行、新疆银行、乌鲁木齐银行、新疆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乌鲁木齐农村商业银行、新疆绿洲民族农村银行、乌鲁木齐县力丰农村银行、新疆建新成功农村银行、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新疆分行: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确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我们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用的。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就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商品房时,家庭成员在市、县名下无全套住房的,或购房所在地省(市),无论是否已使用贷款(包括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执行先行规定:住房信贷政策。
2.各市、县、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家庭申请或授权,通过住房网上签约备案系统查询家庭的完整住房套数。出具查询结果或证明。
3.作为政策工具,本政策纳入“一城一策”政策工具箱。
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报告实施情况和遇到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局新疆监管局。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原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新疆监察局
2023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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