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5日,百花药业在上交所“e互动”平台(以下简称“e互动”)向投资者回应公司是否有利拉鲁肽注射液、索马鲁肽注射液等相关产品。 服务方面表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威制药可以为客户提供利拉鲁肽注射液、索马鲁肽注射液的相关药物研发服务。”
9月15日至9月26日,百花药业多次在“eInteractive”回复称“在研项目中有减肥产品”。 10月10日,百花药业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 公司以与上述“e互动”中相同的信息回应投资者有关减肥药的提问,并于10月11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10月17日,公司披露《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称,“公司仅针对利拉鲁肽、索马鲁肽项目的合成路线筛选及小中试开展了前期研究工作,后续研究存在重大不准确之处”和发展”。 肯定。 目前,尚无客户委托公司研发,公司也无相关药品生产和销售。”“公司回应‘在研项目中有减肥产品’仅涉及奥利司他胶囊…… ……本次委托研发项目合同金额不超过1100万元,2022年营收仅100万元左右。 该项目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公司表示,此前的回复可能对投资者产生了误导,公司对此表示歉意。
新疆证监局指出,公司在“e互动”、2023年半年度业绩简报及相应公告中多次披露减肥产品相关信息,但未对利拉鲁肽、索马鲁肽相关项目进行明确、充分说明。 无客户委托公司研发、公司不生产、销售相关药品、公司唯一委托开发的减肥产品为奥利司他胶囊、相关项目不会对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等. 不允许信息泄露。 上述情况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蔡子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法行为负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上市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公司与蔡子云,并拟进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时,新疆证监局还提到,下一步将根据正在进行的专项核查情况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措施。
对此,公司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对《警示函》的学习。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坚决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利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发展做出贡献,推动公司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本次收到《警告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值得一提的是,上交所16日向百花药业下发监管工作函,旨在明确公司电子互动、业绩简报回复等监管要求。
公开信息显示,百花制药属于医药研发服务行业。 其全资子公司华威制药、江苏利华制药主要从事小分子化学药物的研发及注册申请、多肽药物的开发以及I-IV期临床试验的组织实施、生物等效性试验、医学科学服务、研发项目咨询服务、数据管理与统计服务、第三方检测(生物样本分析、包装材料相容性、基本有毒杂质分析)等药品研发一站式、全流程服务,提供综合解决方案的综合性CRO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米恩华。
业绩方面,2023年上半年,百花药业实现营收1.67亿元,同比增长2.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00万元,同比增长26.28%。
二级市场上,截至18日收盘,百花药业上涨1.29%至10.22元,总市值38.93亿元。 (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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