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银行理财过往业绩的展示不一致且有选择性,导致投资者无法客观了解产品的特点。 随着这一新规的出台,这些缺陷有望在规则层面得到改善。
据了解,《行为准则》包括宗旨依据、适用范围、展示定义、目标导向、管理职责、基本要求、展示要求、禁止行为、豁免情况、实施情况等内容。
《行为准则》规定了银行财务管理整顿的6个月过渡期。 过渡期间,有关部门要逐项排查,积极整改。 中国银行业协会将指导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落实本行为准则。
此次《行为准则》提高了业绩展示标准,同时对标公募基金的信号非常明显。 《行为准则》首先明确了政策红线。 上线时间不足1个月的产品无法显示过往业绩(现金管理产品除外,下同)。 普益标准研究员何玉瑞表示,这一政策主要是为了保证业绩展示的时间长度,从而真实反映产品收益和风险,确保投资者获得充分的信息。
同时,过往业绩的展示应遵循稳定性和内部逻辑一致性的基本原则,不得随意改变展示规则。 显示规则应包括过去的表现计算方法。 制定计算方法时应充分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表演呈现不能刻意选择。 促销文字只能展示该公司该金融产品或同类金融产品过去的平均表现、最好和最差表现,不得刻意截取特定范围或部分范围内的过往表现。
行为准则还详细说明了绩效演示要求。 选择过去的表现显示范围时,应标明该范围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同时,针对不同期限的金融产品,应采用差异化的业绩展示时长。 展示金融产品过往业绩及业绩比较基准时,应当将过往业绩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进行比较来展示。
何玉瑞表示,这一政策有利于倒逼金融机构进一步强化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能力,避免业绩比较基准与实际业绩差异过大。
冠条咨询创始人周益勤建议,应重新审视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理财公司的实际产品业绩,对实际业绩与业绩对比基准偏差较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理财公司,加强行政监管。产品偏差率大。 更严重的是,新发行的同类型产品需要有明确的“性能比较基准计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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