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以协调公司名义开展保险业务的现象由来已久,保险业界各方也多次发出风险提示。 但利用协调公司替代保险的问题尚未得到妥善解决。 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要认识到协调不是保险,要擦亮眼睛,到正规保险公司投保。 同时,保险公司应积极开展降低风险工作,积极承保相关车辆,让车主有保险。
发展边缘业务
有些公司与保险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但名称中却包含相关字段,很容易造成混淆。
例如,根据众安保险(公司全称“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官方微博,“众安协同”、“众安汽服”、“众安联合汽服”等。看似与众安保险有关系的公司实际上并无任务关系。
同时,一些企业擅自在公司名称中使用“人民保险公司”字样,涉嫌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官方微博近日披露,“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河北有限公司”、“人民保险联合商业管理(山西)有限公司”、“山西人保联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人民保险联合商业管理(山西)有限公司”、“人民保险联合商业管理(山西)有限公司”等。 ,有限公司” 以及“人保联合汽车服务(山西)有限公司” 人保财险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股权关系,也不存在投资、管理、合作等关系。
不仅是玩弄名字,有些公司还玩弄业务,居然打着“协调”的名义开展保险业务。
以人保汽车服务河北有限公司出具的整体服务报价单为例。 它与保险公司的汽车保险保单非常相似。 统筹期为2023年7月7日至2024年7月6日。保单上的“被保险人”称为“统筹人”。 四种协调类型分别为机动车损失协调、第三方责任协调、车辆人员责任协调(驾驶员)、车辆人员责任协调(乘客)。 协调金额/责任限额分别为103320元、100万元。 、1万元、1万元*2席,标准总体费用分别为3926.16元、3656.59元、74.91元、66.24元。
百世律师联合创始人李世同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从车辆安全协调公司的实际运营模式来看,是先行收费,同时在车主发生事故后公司进行赔偿。 ,这与保险公司的运营模式非常相似。 但其募集的资金没有监管机构对其进行监管,其补偿能力也得不到保障。 车主一旦遭遇重大风险,其赔偿权利将难以保障。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波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业务由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和行政法规。 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违反法律规定,非法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蕴含较大风险
近两年,我国统筹企业出现了“大进大出”的局面。 相关统计显示,2016年之前,业务范围中带有“安全协调”字样或公司名称中带有“协调”字样的企业仅有38家。 到2021年底,这一数字已增长至580家。天眼查APP数据显示,目前公司名称中带有“安协”字样的企业超过2300家,其中存续企业约1600家。 记者随机抽查了20家公司的业务,均从事车辆风险保障业务。
与此同时,一些协调公司被关闭。 例如,近日,安驰协同运营公司发布公告称,因赔偿率超出预期预估,安驰协同无法正常运营,目前正在进行资产清算。 即日起,公司将停止一切业务,并要求所有参与协调的车主购买合法商业保险。 公开报道显示,多家车辆安全协调公司因无法正常理赔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相关统计显示,2018年成立的车辆安全协调公司中有一半以上失信。
去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风险提示,机动车辆安全协调业务不属于保险业务。 经营此类业务的机构未依法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不属于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 社会上一些安全协调公司的经营模式难以为继,难以有效保障相关承诺的履行和资金安全。 尤其是当此类企业遇到注销、破产等重大危机时,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承担责任,可能会给消费者造成损失,并涉及较大风险。
协调有风险,车主为何还要参与? 业内人士认为,主要原因有两个。 首先,一些车主受到相关公司和业务人员的误导,认为自己购买的整体方案就是保险。 那么,车主如何辨别真假呢? 众安保险表示,购买保险产品时必须认可保险机构的资质,通过持有保险经营许可证的保险机构或具有有效执业登记(注意执业证书)的销售人员办理保险业务,并且谨防受骗。
另一个原因是,一些车主很难从保险公司获得保险,这给了协调员可乘之机。 某财险公司车险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车险有严格的独立定价系数限制,一些保险公司对卡车、网约车等商用车采取了非常严格的承保政策,以求保障客户的利益。控制经营风险,导致车主投保困难。 他们也希望在有保障的情况下上路,这给了策划公司可乘之机。 对此,该负责人表示,一方面,车主可以多咨询保险公司;另一方面,车主可以多咨询保险公司。 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也需要加强风险降低管理,不能只是被动地选择、只愿意承保风险较低的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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