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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编辑:搜虎网      来源:搜虎网      处罚   行政   违法   办法   规定

2023-12-13 02:01:49 

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法行政法规、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法规。 并根据主观过错等因素确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

《办法》要求,行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处罚法定、处罚比例、程序合法的基本原则。 还明确了“既老又宽”以及处罚时效的确定等适用规则。 “遗留和宽大”是指给予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银行保险监管规定。 但是,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修改或者废止,新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违法的,适用新规定。

在处罚时效追溯方面,《办法》规定,两年内未发现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不予行政处罚。 如果涉及财务安全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违法行为连续或者正在继续的,从违法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

在酌定力度和适用情形方面,《办法》也进行了细化,明确了从轻、从轻、中度、从重处罚的基本内涵。 根据《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依法予以处罚: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不存在主观过错的。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违法行为已超过法定处罚时效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金融监管总局:同一责任主体五年内再实施同一违法行为拟从重处罚__金融监管总局:同一责任主体五年内再实施同一违法行为拟从重处罚

首次违法且危害较小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处罚。 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办法》还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从重处罚:

金融监管总局:同一责任主体五年内再实施同一违法行为拟从重处罚__金融监管总局:同一责任主体五年内再实施同一违法行为拟从重处罚

(一)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已经或者可能引发案件或者重大风险事件的;

(二)严重违反市场公平竞争规定,影响金融市场秩序稳定的;

(三)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影响恶劣的;

(四)不依法配合监督执法的;

(五)同一责任单位受到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责令改正后五年内再次实施违反同一定性依据的同类违法行为的;

(六)组织内部控制严重缺失或者严重失效,违法行为涉及领域广、影响大或者具有普遍性、群体性特征的;

(七)违法行为频繁、持续时间长、数额较大或者违法经营比重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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