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定于12月31日到期的702条款允许美国情报机构未经授权收集和保留美国境外外国人的电子邮件、短信和其他通讯记录。 “这项规定太重要了,不能让它过期,”国家安全委员会成员乔什·盖尔泽周日表示。 他估计,作为每日安全简报的一部分提交给美国总统的档案中有 59% 都不同程度地基于通过该条款收集的情报。 但由于702条款规定的外国人与美国公民之间的通信也被纳入监控范围,因此这一规定在美国引起了争议。
美国前国防承包商雇员斯诺登在社交平台上写道,“随着硬塞进法律的无证监视制度(即第702条)的延伸,他应该像麦卡锡一样被赶出去。”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毛宁14日评论说,美国《外国情报监视法》是水门事件后出台的,本来是为了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任意监视。 然而,2008 年新增的第 702 条允许安全机构在未经法院许可的情况下进行监视。 此后,美国政府不断扩大监听范围,干涉别国内政,干涉国际事务。 这种做法违背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 监控范围越大,朋友圈就越小。 美国应该多一点“边界感”,少一点“控制欲”。 (王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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