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称#成都地铁被诬告偷拍案二审已受理#】#成都地铁被诬告偷拍案,当事人再次回应#12月27日,记者从“成都地铁诬告偷拍案”涉案人@追风小野何先生 办公室获悉,其提起的二审诉讼已受理。 何先生说:“我们一直在维权路上,走了很长的路,接受了二审。”
此前,11月3日,“成都男子被诬告偷拍地铁”引发的一般人格权纠纷案在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开庭审理。 何先生将两名涉嫌诬告其偷拍和成都地铁的女孩告上法庭,要求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
当时,何先生告诉记者,“我以前在网络上也看到过类似的谣言和网络暴力,很多最后都没有结果。这件事发生后,对我的心理和工作都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生活。我希望我们能尽快得到一个好的结果。”
12月12日,据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成都互联网法院)消息,此案宣判。 法院裁定,两名女子没有侵犯涉案男子的一般人格权。 涉事男子何某某要求罗某某、曾某某(两名女性)及成都地铁运营公司出具道歉声明,并连续十天在涉事地铁站宣读道歉声明,并赔偿共计5万元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法院对袁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对于这个结果,当事人何先生曾对记者表示,“这是最糟糕的判决,令人难以置信。” 此外,何先生表示,“我们稍后会和律师讨论细节,然后决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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