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注重源头预防,主动融入源头治理整体格局
1.主动报告,打基础
我们在全省率先推动将“万人诉讼率”指标纳入安全建设考核体系,实现对各区县、乡镇(街道)的精准考核,利用大数据落实地方政策,精细化市政治理。 淄博经验已在全省推广,成为人民法院参与辖区市社会治理的有效举措。
2、研发平台的强大支持
自主开发诉讼源信息平台,方便精准评估“万人诉讼率”指标数据,自动生成地产金融等重点行业、乡镇、村级等重点辖区的诉讼数据,以及可视化数据各节点诉讼源信息报告,建立保险业“万单诉讼率”向主管部门报送制度,对高发地区实行预警通知、案件通报和会商裁判制度。风险领域,并利用技术支持将治理决策引导至渠道。 淄博法院数字赋能社会治理工作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创新实践案例。
三、延伸功能,推进共建
配合市委政法委扎实推进“无诉村(社区)”建设,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无诉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市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明确建设标准,细化评价内容。 开展示范村树评选,形成“小事不离村、大事不离镇、矛盾不移交、纠纷不诉”的基层自治生态圈。
二
聚焦前端,汇聚力量,形成诉讼源治理合力。
1.聚焦前端,凝聚力量,形成信访源治理合力。
积极参与涉企纠纷行业治理,继续发挥企业经济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设立法官、公证员、仲裁员、律师常驻工作室,为当事人提供“按令办事”。狠抓纠纷易发领域8个领域,与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警等15个市级部门建立一体化纠纷调解机制,形成纠纷案件联合管理体系。 “沟通协商、信息共享、协同处置”
2、多维度提升调解质量和效率,引领基层自治
推广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积极吸引基层调解员入驻平台,打破传统的时间、空间限制,为社会公众提供全时、全方位的调解服务。 利用“人地两方”网格化管理优势,推动网格员积极参与冲突预警、早期干预、初步调解等前端纠纷预防工作; 依托镇街道综治中心设立法官特邀工作站,共同开展风险预警、矛盾排查、群众沟通等工作。
三、常态化政府与机构联动,推进城市综合治理
依托党委、政府,扎实落实政府与机构联动,对征地拆迁等群体性纠纷、批量案件进行早研判、预警联动,确保重大事件源头风险得到化解。 随着淄博火车站改造和高速公路等重点工程建设,我们将定期开展征地拆迁循环试验。 通过上门解读政策、宣传典型案例、发放服务手册等方式,让社会清楚什么是法律倡导、什么是保护、什么是制裁。 。
三
注重诉讼与纠纷衔接,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服务体系
智能加法,让司法服务触手可及
深入重点村、社区、企业园区等基层治理第一线,在全市设立674个“E+智慧法庭”,打通网上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 依托“一网、一线、一终端”,实现引导民意调查、现场化解纠纷、办理诉讼、联合调解六大功能,通过普遍共享、公平可及,有效提高社会治理的自主性,高效提供司法服务。 治疗能力等级。
精准对接推动专业调解规范发展
积极与保险行业协会、妇联、工会等20余家行业协会和调解组织对接,推动形成常态化诉讼与调解对接,共建保险纠纷调解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为以“示范调解”、“专业调解”协助行业“精准化解纠纷”。 创新设立12个“副委员调解工作室”,邀请全国人大代表董丹华等10余名代表、委员担任特约调解员。
调解与审判分开,快速、高质量解决纠纷
全面推广“调解先行、快速决策、彻底审查”的办案新模式,坚定不移地将调解贯穿办案全过程; 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成立市诉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专职、兼职调解员队伍,邀请特邀调解员765人加入队伍; 优化简单案件快审审理机制,将调解员嵌入快审队伍,构建“1+1+1+2”快审新模式,降低司法成本。 更好的审判效率。
四
聚焦实体诉讼扎实推进审判执行一体化
畅通立案协助执行之路
立案阶段设立“确定执行文书送达地址”环节,解决“找人难”的困境。 在立案送达材料中嵌入《自动执行须知》,说明自动执行奖金和失信处罚后果,提高自动执行的正向方向。 激励作用。
打开审判和起诉之门
严格遵循“判决执行内容必须明确、具体”的标准,强调“还款金额必须具体”等13项判决要求,实行判决前自动履约评估,合理确定履约期限和金额,杜绝“空调白评”。 落实“谁办、谁负责监督”的原则,推动道路交通、家庭事务等简单民事纠纷当庭、自动履行。
加强节目闲置管理
以审判管理为抓手,实行临近审限预警提醒和超审限案件通报制度,加大审限内结案率、一审结案率考核权重并呼吁,并敦促“结案、和解”。 开发淄博法院质量效率管理平台,及时分析研判各项考核指标运行情况,构建周报、月度调度、季度考核机制,推动针对性整改,最大限度减少“一结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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