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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张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

编辑:搜虎网      来源:搜虎网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投资   私募基金   基金

2023-09-22 14:07:54 

近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发布《关于对上海张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的决定》。

经查,该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时挪用基金资产。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 根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上海监管局采取出具警告信等监督管理措施。

财联社创投-智众数据显示,张创投资成立于2017年9月22日,机构类型为私募股权。 管理着张创投资苏州滨湖新城专项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和张宝英创新能源汽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两只基金,注册资本5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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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立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四)挪用、挪用基金财产的;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等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根据本办法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督约谈、出具警告信、公开谴责等行政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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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章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出警告信的决定

上海章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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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贵公司(上海张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MA1G5D9R4K)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时,挪用基金资产。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 根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告信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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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收到本决定后。 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审查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会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

2023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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