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发布》官方微信消息,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防止瑞典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明确禁止从瑞典直接或间接进口生猪、野猪及其产品。
关于防止瑞典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3年9月7日,瑞典紧急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报告,该国法格斯塔地区野猪出现非洲猪瘟病例。 为保障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瑞典进口生猪、野猪及其产品。
二、禁止从瑞典寄送或携带生猪、野猪及其产品入境。 一经发现,将予以退回或销毁。
3、从瑞典进境的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卸载的动植物废物、泔水等,必须在海关监管下进行处理,不得擅自丢弃。
四、边检等部门非法截获的来自瑞典的生猪、野猪及其产品,将在海关监管下予以销毁。
五、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实施细则。
六、各级海关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规定,做好检疫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防疫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别公告。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
2023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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