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6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苏省电力公司原总经理费胜英犯贪污受贿罪一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费胜英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费胜英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查封的财物将依法处理,费胜英贪污受贿的违法所得将继续追缴。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
(一)贪污犯罪。 2005年至2008年,被告人费胜英在担任江苏省电力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报销个人消费发票、签单等方式,挪用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公款共计3341元。虚假中介合同。 一万多元。
(二)受贿罪。 1999年至2016年,被告人费胜英利用担任江苏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业务承包、投资参股、公司经营等方面提供协助。 费胜英单独或者与他人串通或者通过其配偶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0540万元以上。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费胜英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 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 费胜英数罪并罚。 费圣英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当判处死刑。 鉴于其在侦查过程中主动供述了一些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并主动退还赃物,具有法定和酌定从宽处罚情节,故判处死刑。 ,可能不会立即执行。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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