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包括优化投资者准入条件; 增加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作为参与者,为“南向通”和“北向通”个人客户提供投资产品及相关服务; 扩大“港股通”和“北向通”合格投资产品范围; 适当提高个人投资者额度等多项优化措施。
据介绍,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意味着粤港澳大湾区的内地、香港、澳门投资者可以跨境投资。通过区内银行体系建立的闭环资金渠道向交易对手银行提供资金。 金融机构销售的合格投资产品或金融产品。 根据投资主体身份,可分为“北向流量”和“南向流量”。 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内地及香港、澳门金融监管部门在粤港澳大湾区正式启动“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 目前,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已启动两年,整体运行稳定。 截至2023年8月底,粤港澳大湾区共有66家银行、5.9万名个人投资者参与了“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 进一步优化试点安排,可以更好满足粤港澳大湾区投资者的多元化需求。 。
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是国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化金融合作的重要举措粤港澳合作,促进内地与香港、澳门社会经济一体化发展。 对于区内居民享受优质金融服务,促进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增强我国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局、中国证监会正在指导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深圳分行,国家监管局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金融监管局会同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修改《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香港金融管理局和澳门金融管理局也正在相应修改实施细则,并将在完成公众咨询程序等程序后向社会公布。 内地与香港、澳门金融监管部门将积极推动“跨境理财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的修订,做好相关系统改造和技术准备,推动业务试点早日落地优化措施。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优化措施对跨境资金流动影响有限。 例如,提高投资者个人额度后,“南向”、“北向”跨境资金净流入和净流出将维持原上限不变,对跨境资金流动的影响将是:有限的。 对于券商而言,上述人士表示,券商参与试点后,必须符合跨境资金闭环管理的要求。 通过账户绑定可实现跨境资金转移和闭环管理,适用范围仅限于购买有限的合格投资。 产品。
此外,从现有试点经验来看,粤港澳大湾区投资者普遍青睐固定收益产品,投资行为和决策相对稳定、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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