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付了钱之后,我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日前,车主小张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诉苦自己不久前“交出”机动车的亲身经历——
我花4000元左右买的“车险”比以前便宜了一半,而且还附带各种福利。 然而,接到合同后,小张却傻眼了! 经查明,该合同居然含有“××××机动车交通安全服务条款”字样,甚至首页还写着“不适用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我以为我要续保,却发现续保是例行公事? 究竟发生了什么? 半价“车险”到底藏着什么秘密?
奇怪:买汽车保险便宜一半
“您好,我是人保财险的,我看到您的车险即将到期,愿意为您提供续保服务。” 车主小张的汽车保险即将到期,需要续保。 它的微信账号和电话号码上满是各个销售人员的联系信息。
小张看到一个自称“人保销售员”的人发来的微信信息后,觉得这肯定是一家靠谱的公司,于是就和这个自称“人保销售员”的人聊了起来。
让他没想到的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不仅是“大公司”,还提供车险“底价”:交强险+机动车损失险等“三险” + 车辆人员责任险。 总共才5000多块钱。 最终,在调整保险金额和各种优惠后,小张只花了4000元左右就得到了这份“车险”。 不仅如此,小张还可以享受免费拖车、市内免费加油以及相关法律咨询服务。
“没想到保险公司折扣这么大,比我之前买的车险便宜多了。” 小张对比了之前的车险价格,发现这次的车险价格基本上便宜了一半。 小张的车虽然是轿车,但由于主要用于商务用途,所以汽车保险费通常比家庭客车要高。 因此,当销售人员报出低价时,小张觉得自己占了便宜,赶紧趁着折扣办理了车险。
然而,钱一付完,“保险单”一出,小张就感觉不对劲了。 推销员给他的并不是真正的保险单,而是一份名为“××××机动车交通安全服务条款”的合同。 合同首页注明,该服务合同属于具有明显行业互助性质的合同,不适用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当销售人员给我开保单时,我并没有发现任何问题,但当我付了钱后,我才发现这和保险不是一回事。” 小张交了保费后,才发现自己买了这份“汽车保险”,“它和保险产品不同,它的名字叫——安全互助基金”。
发现上当的小张通过致电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获得了全额退款。 为了防止更多人上当受骗,小张在社交平台上分享了自己的经历。 没想到却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纷纷留言讲述自己的类似经历——
“我亲身经历过,所以请不要购买!”
“我最近才辞职,不容易啊……”
除了和小张有过同样经历的人之外,很多人都更好奇——
这个产品到底是什么? 为什么这么多车主喊着“被骗”,甚至不惜一切代价要求退款?
揭秘:“协调车险”到底协调什么?
记者从多方渠道了解到,小张投保的产品类型一般称为“车险”。 在车主获得的报价合同中,通常命名为“整体服务报价”。 在“统筹”模式下,车主与统筹服务平台往往会在合同中约定承保内容。 类似的保障权益,保险价格比正规保险公司低很多。
记者还以小张投保的车辆为例,咨询了某财险机构的销售人员。 业务员表示:我们运营车辆的报价基本在7000到8000元。 从价格上来看,小张的报价(协调车险的报价)其实还是比较合适的。
“协调”是什么意思? 它协调什么?
“车协同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早在2015年左右就已经出现了。” 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协调服务主要针对运营车辆,如大货车、拖车、出租车等,运营模式是向车主筹集资金,要求车主缴纳相应的“交通安全协调费”。费”,形成协调基金,为参与协调的大货车提供保障。 “最相似的模式是互助或自保,就像运输行业内的行业互助。”
记者查询发现,从付款、开票、理赔,“车协”背后通常都有专门的公司在经营此类业务。 这些公司在对外宣传时,常常使用“机动车安全服务协调公司”等名称,有时甚至刻意与正规保险公司保持一定距离。 在某机动车安全服务协调公司公众号发布的一篇文章中,记者看到该公司正在积极介绍协调与保险的区别——
“我们做的不是保险,而是协调。虽然做同样的事情,但我们完全是两个群体。”
“保险公司可以卖交强险,但总经理不卖交强险,他们只做卡车的商业协调。”
“协调员不需要实名缴费,可以净额开具账单,解决很多隶属关系问题。可以为对公账户和个人购买保险,还可以开具专用发票,真实可信。” ”
“整体价格比保险低一点,费用比保险高一点,非常划算。”
在理赔流程上,这家机动车安全服务协调公司设计了客户报案、案件受理、定损、理赔、赔偿计算、赔偿支付等流程,与正规保险公司非常相似。
“近期,不少市场都接到了与‘车辆协同’相关的投诉,不法分子冒充保险公司业务员,通过模仿保险公司的报价单,销售带有保险公司名称和标识的协同单,非常具有迷惑性。” 今年。 7月份,东莞市保险行业协会在其官方账号上发布了一系列信息性文章,提醒车主避免陷入“整体服务”就是保险的误区。
业界:“安全协调令”不是保险合同
据记者了解,车辆协同作业一般分为两种顺序。 涉及交强险的部分由保险公司承保,其余保障服务纳入协调服务。
对此,业内人士分析,这意味着购买综合车险的车辆往往只是投保交强险就可以上路了。 如果车主发生事故,通过保险公司获得的理赔就会少一些,需要去保险公司办理的理赔就会多一些。 寻找提供车辆协调服务的机构进行赔偿。 一旦车辆协调公司无力承担高额赔偿,也无法保证后续的赔偿服务,车主极有可能自行承担事故损失,甚至在事故发生后面临高额赔偿风险。
“赔钱容易,赔款难。” 相关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安全总体预案”并非保险合同,不受《保险法》保护。 消费者购买安全整体方案后,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一般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一旦发生纠纷,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正如上述人士所说,记者搜索裁判文书网发现,近年来,因车辆协调公司拒不赔偿或跑路而导致合同纠纷告上法庭的情况屡见不鲜。
据案号为“(2022)辽0381民初983号”的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显示,2021年5月,鞍山盛鑫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盛鑫”)所属的一辆重型半挂卡车被(“盛鑫公司”)一辆牵引挂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修理费用6950元。 该车于2020年7月在安勤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勤公司”)投保机动车损失协调保险,保险金额为9.21万元。 事故发生在协调期内。 事故发生后,盛鑫公司将全部保险权益转让给第三人金某。 金某多次要求安勤公司赔偿机动车损失,但安勤公司并未支付赔偿金。
另一份案号为“(2021)豫1325民初4145号”的委托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显示,2021年3月,刘某某参与了河南中实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中实运输有限公司”)的第三方中石公司)。 负责协调的当事人缴纳协调费6043.78元,第三方责任限额为50万元。 2021年6月,刘某某倒车时撞车。 经民事调解,他达成协议,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内,额外支付对方车辆损坏赔偿金4760元。 由于事故发生在计划期内,刘某向中石公司申请赔偿,却不料碰壁。
“当我申请商业保险赔偿时,我发现联系不上中石公司。 我这才发现,卖给我的保险是机动车电子协调文件,并不是车辆保险单。 而且根本联系不上这家注册公司。 。 后来,经过多方打听,才发现这家车辆协调公司是一家早已废弃的空壳公司。 从这一点来看,我的保单是一份无法保障自己权利的保单。”庭审中,刘某某向警方表示,法院因听信了代理人的承诺,将车辆规划误认为是车辆商业保险。
那么,车辆协调公司与车主之间形成的“合同关系”是否受法律保护呢?
“所谓‘法律不禁止就做’。” 北京嘉伟律师事务所高峰律师表示,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对“车辆安全协调”并无禁止性规定,因此车辆协调公司与车主之间的协调合同受法律保护。
记者注意到,从司法实践来看,合法的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 例如,在上述金诉安勤公司支付机动车损失赔偿案中,法院认为车辆协调不属于保险范围,但当车辆按照规定缴纳了交通安全协调费时,因合同约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失的,受害人有权按照机动车协调文件的规定向车辆协调公司主张事故赔偿。
在刘某某向中实公司申请赔偿一案中,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机动车协调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该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 原、被告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兰台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中国人民大学保险法研究所研究员王德明律师告诉记者,整体协调合同属于无名合同,司法实践中对于如何认定其效力存在不同意见。
“一种观点认为,机动车安全协调业务是变相保险业务,违反了效力的强制性规定,应属于无效合同;另一种观点认为,机动车安全协调合同是车辆与车辆之间的真实合同。业主和协调公司。意思表示不受法律禁止,应按照民法中的一般合同处理。” 王德明表示,总体来说,他更倾向于后一种观点,因为一方面,统筹也是国家政策鼓励的,并不是违法行为。 ,另一方面,如果合同被认定无效,协调人的权利将更加难以保障。
论点:行业互助没有硬性履行承诺
虽然从某种意义上说,统筹合同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但与保险合同相比,统筹合同在约束力和保护程度上存在较大差异,存在潜在风险。
2022年8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机动车安全协同风险提示,明确机动车安全协同业务经营者使用“××协同”、“××互助”、“××联盟”名义与广大车主合作。 签订的安全协调业务合同不属于保险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东莞市保险行业协会在公众号文章中指出,“车辆协同”本质上属于交通运输行业内的行业互助,交通安全协同服务对于互助事项和互助金额没有硬性的支付承诺。 国家对保险业必须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这就决定了保险公司会对被保险人做出刚性的赔偿承诺。
“车辆协调令不能被视为保险合同。” 王德明律师指出,车辆协同业务是民间互助的一种形式,与保险业务有明显不同。
首先,提供保险业务的主体只能是保险公司。 我国《保险法》第六条、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必须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只有依照《保险法》等规定设立的保险公司才能经营保险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保险组织。 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协调公司未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二是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经营规则有严格的监管规定。 保险公司必须提取准备金,保持充足的偿付能力,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而协调公司则没有准备金、偿付能力等监管规定,日常经营缺乏监管。 其补偿能力普遍较弱,协调公司参与者的权益通常难以得到保护。
王德明律师也认为,由于经营机动车安全协调服务的机构并非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除了遏制赔偿风险外,也会增加车主办理手续的难度。
首先,近年来,协调公司疯狂扩张,经营混乱现象频发。 由于没有拨备准备金,其赔偿能力受到很大质疑。 实践中,未获赔偿的车主提起诉讼的数量明显增加。 因此,购买“万能险”无法获得赔偿的风险较高。
其次,“万能险”并不是真正的商业保险。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能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直接赔偿。 车主首先要承担赔偿责任,然后按照普通合同纠纷另案起诉协调公司。 手续会大大延长,大大增加车主的负担和风险。
高峰律师还表示,很多车主误以为车辆安全协保就是商业保险,但事实上并非如此。 他指出,保险公司资产的管理和使用都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定,资产透明度较高。 车辆安全协调公司的资金不受监管部门的监管。 存在挪用众筹资金的情况,而根据有限责任公司的认可,如果系统支付,车辆安全协调公司的赔偿能力也可能有限。
高峰律师还提到,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安全协调合同能否一并审理,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根据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纠纷通常与商业保险合同一并审理; 一起审理安全协调合同没有法律依据。 因此,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车辆协调公司不得直接承担赔偿责任,需要当事人另行提起合同纠纷并提起诉讼。
“如果车辆协调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直接承担赔偿责任,受害方可能无法获得全额赔偿。” 高峰表示,如果安全协调合同纳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一审法院认定,根据合同规定,车辆协调公司直接对被侵权人进行赔偿。 如果协调限额足以补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车主或者运输公司不再需要向被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目前尚无相应部门对车辆协调公司的资金管理进行监督。 因此,该公司可能只是一个“空壳”,账面上没有足够的资金向被侵权方支付高额赔偿,且生效判决认定车主或运输公司无需向侵权人支付高额赔偿。承担赔偿责任的,被侵权方可能无法获得全额赔偿。
从更多的角度来看,车辆拼用的风险不仅仅存在于理赔中。 一位车险从业人员告诉记者,购买综合车险的机动车也可能面临失保风险。 购买综合车险后,很多车主不会再购买商业保险,这意味着保险终止。 当车主想要再次购买汽车保险时,不仅面临保费增加的风险,还需要重新验车,非常麻烦。
东莞市保险行业协会还提醒,已购买《机动车协调证》而未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的机动车,在向保险公司投保商业车险时,将无法享受连保和免赔优惠。未来的保险公司。
现状:商业车险服务有待完善
既然存在如此多的风险,为什么车辆协同模式存在了这么多年呢? 它生长的土壤是什么?
“一方面,由于营运车辆赔偿费率和赔偿金额较高,以及车险综合改革对保险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险公司拒绝承保交强险和商业车险。 “在中国很多地方,车协通常比商业车险便宜很多。在这种情况下,车协模式就诞生了。” 与行业相关的分析。
在我国,商用车市场巨大。 中国汽车工业公司保有量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商用车保有量为3328.6万辆。 其中,轻型卡车1921.1万辆、重型卡车839万辆、轻型客车302.4万辆,数量居前三位。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上半年,商用车产销量分别完成196.7万辆和197.1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6.9%和15.8%,增速高于整个汽车行业的增速。
但从业内人士的意见来看,在商用车领域,保险供给仍存在诸多短板。 据公开报道,今年5月6日,2023中国商用车金融保险大会在金华召开。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商用车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钟卫平在会上表示,保险业务是推动商用车行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产品和保险供给能力将不断提升。对商用车行业和交通运输业产生重要影响。
钟卫平指出,虽然2022年各保险机构的商业车业务业态交强险和大部分商业险基本实现盈利,但商业车险业务并没有发生质的变化。 中国汽车谈判车辆专业委员会调查显示,目前保险机构承保商用车业务普遍存在关保品种、拒保、部分车型拒保、阶段性承保、涨价、捆绑等问题。 这些问题往往是由于保险产品、风控、费率与商用车市场需求脱节造成的,并进一步导致商用车行业用户对保险服务的满意度评价持续下降,从而驱动保险机构承保商用车领域业务。 改革创新刻不容缓。
保险机构的“消极”承保态度与商用车的高风险不无关系。 36氪研究院发布的《2022年中国商用车道路运输安全研究报告》显示,由于路况复杂、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我国商用车道路运输安全状况令人担忧。 对于财险公司来说,商业车险保费数额巨大但风险较大,赔付率超过85%,综合赔付率约为120%至130%。 承保损失在整个行业都很常见。
商用车事故概率相对较高,异地事故导致理赔成本增加,使得商用车保险业务成为“烫手山芋”。 在中国,以特种车辆、经营卡车、经营公交车为主营业务的保险公司并不多。 大多数保险公司更青睐家用汽车的承保业务。
“近年来,一些大货车投保困难,有的保险公司甚至拒绝投保交强险,主要是因为该保险经营审慎,遵循精算原则。” 王德明律师表示,车险定价与车辆的风险直接相关。 车辆的风险越高,风险就越高。 保费越高,如果保险公司拒绝承保强制保险,车主可以向保险监管机构投诉,要求保险公司承保。
面对商用车“投保难”,2021年,原银保监会向各财险公司下发《关于切实做好运营车辆保险承保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财险公司伤亡保险公司对系统内运营车辆进行保险。 对承保政策进行全面排查,坚决杜绝任何形式拒绝、拖延承保交强险的现象,从源头上引导基层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提高经营车辆承保的积极性。
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积极开展财产保险行业降风险服务的意见》的实施方案。 该计划提出扩大商用车保险风险降低服务和应用。 鼓励行业企业进一步完善技术应用,积极推进高风险作业车辆车联网风险管控项目,强化高级驾驶辅助(ADAS)、驾驶员监控(DMS)、自动应急等车联网技术制动(AEBS)。 应用,降低事故发生频率和平均单件赔偿金额,提高理赔反欺诈能力。
创新:用科技手段“减损补赔”
统计显示,我国作为全球商用车保有量最多的国家,2022年商用车存量市场溢价将接近6000亿元。但与商用车总量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商业保险覆盖的车辆与保有总量相比,还存在巨大差距。 市场空间亟待开拓。 如何激发商业车险市场潜力? 提高风险管控水平、提高运营效率成为重点之一。
从公开信息来看,随着保险科技的发展,一些保险公司也在借助外部科技力量,加大科技创新在车险场景的应用,尝试用大数据、车联网等科技手段赋能风险管理和云计算。 ,解决运营车辆保险难、管理难、风险高、赔偿高的问题。
例如,记者注意到,为了解决重型商用车因赔付率高而让保险公司难以承受的问题,京东安联保险与第三方专业技术公司合作,将主动安全技术引入到保险公司。自卸车、搅拌车等特种车辆的车险服务。 ,充分发挥主动安全车载设备的辅助驾驶功能。 同时,京东安联保险为配备盲点监控系统并经过测试的车辆提供保险服务,减少损失和赔偿,实现各方共赢。
中国太保还推出“太保保险”,降低道路交通安全风险。 通过大量历史数据,并借助机器学习、AI智能识别等技术,实现了不良驾驶行为、车道偏离、跟车距离等检测。 及时预警不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变“被动预防”为“主动减少”,降低风险率。
The "2022 China Commercial Vehicle Road Transport Safety Research Report" shows that the 36Kr Research Institute used the commercial vehicle underwriting and claims data of an insurance company from 2020 to 2022 as a sample to compare the maturity compensation rates before and after the installation of active safety systems. Data show that after the installation of active safety systems, the maturity compensation rate of commercial vehicles dropped from 86% to 44%. In addition, for businesses with equipment usage rates above 75% and expected loss ratios above 90% at the time of underwriting, the maturity loss ratios have dropped even more significantly.
"At present, our company's Beidou satellite positioning, video surveillance, active safety and other types of intelligent terminal products have been installed in more than 150,000 units nationwide, and 20,000 to 30,000 units are operating in the risk control mode. Judging from the project pilot data, In the field of online ride-hailing, after four years of operation, the compensation rate has dropped from the previous 127% to the current 47%; in the field of heavy trucks, the maturity compensation rate of the project has also dropped from the industry average of 92%. The loss ratio dropped to 38%." Wang Chunbo, chairman of Chengdu Yimeng Hengxin Technology Co., Ltd.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Yimeng Hengxin), told reporters.
It is understood that Yimeng Hengxin, as a comprehensive solution provider for the Internet of Vehicles, has taken online ride-hailing and heavy trucks as important application scenarios in recent years, combining "technology + insurance + digital operations" model, and strategically cooperates with reinsurance companies, insurance companies, financial institutions, state-owned platform companies, communication operators, OEMs, GPS service providers, etc., and effectively promotes the construction of digital risk control operation systems and the reconstruction of business models. Car insurance compensation reduction and loss reduction. Wang Chunbo said that in the next step, the company plans to promote this model to more regions and apply the digital safety and risk control operating model to more "difficult to insure" vehicles such as muck trucks, buses, sanitation trucks, and mixer trucks. models and application scenari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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