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成都崇州女孩被狗咬伤的事件牵动着人们的心。 很多人关心受害女孩及其家人将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目前,女孩母亲已委托律师为女孩维权。
这场悲剧再次让“狗咬人”的话题进入了人们的视线,但事实上,这个话题从来都没有远离过。 以“狗咬人”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共检索到938份裁判文书。 每一份文件的背后,都是一段被狗咬伤后的人权保障史。
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截图。
938份判决书,时间跨度16年
我查阅了近千份判决书,发现其中涉及工资损失、人身伤害赔偿、精神损害、侵权、道歉等关键词。
在这938份裁判文书中,涉及刑事案由的85份,其中大部分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等; 736件民事案由,大多涉及侵权责任纠纷、人格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
审稿文献中,2015年审稿年份最多,共有130篇; 2019 年,数量为 128; 从多到少依次是2018年(122份)、2017年(115份)、2020年(110份)、2014年(101份)、2016年(94份)、2021年(66份)、2022年(27份)、2013年(24份)份)、2023 年(12 份)、2010 年(3 份)、2012 年和 2011 年(均 2 份)、2008 年和 2009 年(均 1 份)
这些判决书的时间跨度为16年,随着时间的推移,整体密度越来越密。
判决书显示,这些案件中,有赔偿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民事判决,也有刑事判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例如,2018年湖南发生一起恶狗伤人案件。在该案中,法院认为,被告明知自己养有恶狗,并咬伤多名受害人。 随后他外出时带着自己养的恶狗不拴绳,未尽到看护义务。 他相信他可以阻止狗伤害狗。 被告人咬伤受害人,造成二级重伤,对受害人身心造成严重伤害。 被告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但他认为自己可以避免,造成危害后果。 他过于自信了。 其行为因过失,危害不特定人数的生命健康安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疏忽的意思。
女孩在医院接受治疗,目前仍处于昏迷状态。视频截图
成都女孩被凶狗咬伤事件网友热议
成都崇州女孩被凶狗咬伤事件发生后,不少网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网友“同谈一兰”:建议饲养宠物采取执照制度,类似于驾照。 无证饲养可能会被拘留、监禁,并对不系狗绳等行为扣分或吊销执照。
网友“年如意82”:这个狗主人应该判刑。 他知道恶狗会伤人,但他还是放走了它。 城市不允许饲养它们。
网友“MW”:每年都有狗咬人的报道。 从这件事来看,所有养狗甚至其他宠物的人都应该醒悟了。 动物在某种程度上都是危险的。 如果它们不危险,并不意味着就没有危险。 如果无证饲养或者随意饲养、行走,就意味着放任危险发生,他人的安全得不到保证,造成严重后果。 被判刑。
网友“幻想”:希望以此案为契机,大力整治不文明养狗行为。
方律师为女孩被狗咬伤发声
10月18日,我们从四川省公安厅获悉,10月16日咬伤女孩的黑色罗威纳犬的主人唐某已被崇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10月18日,被狗咬伤女孩的代理律师周兆成表示,他已飞往成都处理此案。 目前,黑色罗威纳犬的主人唐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养狗人可能涉嫌过失致人重伤,依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但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发生恶狗咬伤事件的社区属于公共场所,狗主人也可能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不少于三年但不超过七年。 只有情节较轻的,才可能受到处罚。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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