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炬高科的“内斗”再次升级。
24日,中炬高新发布公告称,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免去何华、黄伟、曹建军、周艳梅董事职务的决议。审议通过了第十届董事会会议。 据悉,这四人均具有“宝能系”背景。
“宝能系”24日上午也以中聚高新名义发布公告称,董事会于24日上午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取消中聚高新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们表示,临时股东大会不符合规定。
双方各执一词,未来中炬高新谁说了算?
宝能系:临时股东大会不符合公司章程
24日,宝能官网以中炬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义发布决议公告,中炬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将于2023年7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拟发布取消7月24日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并于诉讼相关事项解决后召开。
宝能官网截图。
据了解,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 其中,董事于建华、万和群,独立董事甘耀仁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
公告称,鉴于7月6日召开的临时监事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火炬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对上市公司的严重侵权行为已造成严重损失和后果,四位股东7月24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该议案严重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严重损害资本市场的基础。
有两个原因。 一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只能在中炬高新办公楼召开。 7月24日,公告称,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变更为火炬开发区大厦召开,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是火炬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中炬高科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存在重大关联。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他们必须回避7月24日的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公告还称,因相关股东诉讼、公司公章失控、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受阻、非法控制总部办公楼等一系列舆情事件,给上市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对上市公司资产安全和经营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严重威胁。
中炬高科: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不过,这并不影响中炬高新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据中炬高新24日晚间公告,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罢免何华、黄伟、曹建军、周艳梅等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梁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大恒、林英、周艳梅。 刘格瑞先生现任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炬高新公告截图(部分)。
公告还表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中炬高科人事变动频繁:
总经理上任后5天内辞职
同样是在24日,中炬高新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7月22日收到邓祖明的辞职报告,邓祖明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辞职后,邓祖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值得注意的是,中炬高科董事会于7月17日任命邓祖铭为公司总经理。这意味着邓祖铭仅用了5天就辞职了。
中炬高新21日也发布公告,同意田秋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免去李健的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7月19日,中炬高新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7月18日收到邹卫东的辞职报告。邹卫东因个人原因辞去中炬高新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公司。 辞职后,邹卫东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中炬高新公告截图
上交所出手了!
在中炬高新“内讧”之际,上交所24日就中炬高新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事项发布监管工作函,涉及普通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当晚,中炬高新发布公告称,收到上交所监管工作函。 函件称,近期,公司及相关股东通过媒体就公司高管人员聘任、解聘、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性等事项发表了意见。股东大会召开,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指出,上市公司大股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治理的规章制度,保证公司董事会等治理机制有效运行; 股东应通过法律途径妥善解决相关事项争议。 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不得滥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渠道,违规发布不符合相关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要求的公告。 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应当规范行使股东权利,合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稳定,不得故意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秩序,不得不当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对于函件要求,中炬高新及相关股东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认真落实函件要求,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投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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