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志公司副总经理王某表示:“我们的经历与瑞拓公司类似,我们也与烟台万科合作成立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出具审计报告今年4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料显示,烟台万科将设立合资公司的1.5亿元资金划转至其关联公司使用,时间开始于2019年1月8日。流程中,最后一次还款时间为2022年3月7日,时间较长,金额巨大,给合作设立的公司及股东陈志公司造成巨大损失。
另一家实名举报烟台万科的百润公司也有类似经历。 其审计报告显示,该金额为1.5亿元。
与上述三家公司不同的是,明迪公司副总经理高某表示:“我们间接持有烟台万科项目公司36%的股份,项目建成后,烟台万科并未同意进行审计。经核查,烟台万科的项目公司并未同意进行审计。”经查账,发现两笔款项共5878万元被挪用。”
材料显示,8月10日,上述四家公司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向芝罘区公安局举报烟台万科。 “目前,警方已经收到我们的材料,并对我们进行了笔录。” 上述几位负责人均如此表示。
烟台万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除了刑事举报外,瑞拓还以损害股东利益的责任纠纷为由,将烟台万科诉至法院。 烟台万科北京关联公司、时任烟台万科负责人的曾某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一起被起诉。 本公司(即万科)、万拓公司为本案第三人,起诉事实与上述事实相同。
《起诉书》称,2018年,被告烟台万科利用控股地位,从第三方(即万拓公司)账户挪用资金至其位于北京的关联公司,挪用金额巨大。 该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严重损害了第三方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曾担任第三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未经股东大会、董事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挪用公司资金,违反忠诚、勤勉义务。董事和高管的义务。 与其他被告共同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烟台万科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对烟台万科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瑞拓公司作为万拓公司的股东,已向万拓公司监事提出申请,要求公司对烟台万科等被告提起诉讼,但目前万拓公司或公司监事尚未对烟台万科等被告提起诉讼。被告。 为了保护万拓公司的合法利益,原告代表万拓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提出上述请求。
《起诉书》还要求:瑞拓公司提请法院判令烟台万科等被告偿还被挪用资金5000万元及利息损失1000万元以上。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5月10日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书》显示:经审查,检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法院决定立案审理。
“法院立案后一直没有开庭,有过调解,但我们没有和烟台万科达成一致,现在我们将继续进行下一步的审理程序。” 瑞拓公司副总经理张某说。
对此,万科表示,瑞拓公司已就本案撤回起诉,但瑞拓公司表示“尚未撤诉”。
烟台经济开发区法院确认,该案尚未撤案,案件仍在诉前调解程序中。
对于公司的投诉,万科也表示,被投诉人也多次向当地政府反映过这些问题,我们也做了专门的答复和解释。 我们向北京或天津的关联方划转资金符合双方签订的合同。
“按照合同,我们是运营商,有些钱需要股东共同决定,有些钱可以万科单方面使用。回到项目上来,所以我们没有问题,是合法合规的。” 万科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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