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开数据不完全统计,《证券日报》记者发现,截至10月27日,已有32家保险公司披露了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 其中,27家保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上升,5家保险公司下降;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方面,28家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上升,4家下降(其中1家不达标)。
受访专家认为,多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上升,主要受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优化偿付能力充足率计算标准影响。 长期来看,中小保险公司补充资本渠道仍将面临挑战,四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走势仍需关注资本市场表现。
根据监管规定,保险公司达到偿付能力标准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综合风险评级为B类和多于。
“一般来说,随着保险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资本会不断消耗,如果没有较强的自生能力或外部资本补充,其偿付能力充足率将会持续下降。”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三季度行业偿付能力充足率回升,主要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优化了偿付能力充足率的部分计算标准,提高了上限。核心资本比率。 调整了可纳入利率风险最低资本计量的另类固定收益资产范围,对准备金追溯偏差较小的公司给予激励和优惠。 因此,不少企业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提高了20个百分点左右,个别企业甚至可以提高40个百分点。
尽管大部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有所上升,但部分寿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却出现下降。
“部分寿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有两个原因:一方面是亏损导致实际成本降低,另一方面是业务快速发展所需的最低资本增加。 ” 中国精算师协会创始会员徐玉辰告诉《证券日报》记者。
泰盛源精算咨询公司创始人、英国精算师协会会员毛彦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除了发行资本补充债、股东增资外,公司偿债能力的变化一些保险公司还包括监管规则或产品结构的变化。 调整原因。 总体来看,多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变化在合理范围内。
影响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资本补充,二是自身利润的流动。 多位接受采访的专家表示,中小保险公司在补充资本方面遇到了挑战。
徐玉辰表示,中小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补充偿付能力:一是向新老股东增资,即增加资本; 二是发行债券,如次级债券,补充资本。 目前的困难是中小型保险公司需要投资者筹集股权,而企业现在对投资保险公司更加谨慎。
周进认为,目前中小保险公司自身造血功能普遍不足,外部资本补充渠道有限。 今年以来,不少股东的投资能力和意愿有所下降。 此外,公司尚不具备发行债券的条件。 因此,如何补充资本是当前制约不少中小保险公司发展的现实挑战。
展望四季度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变化,周进表示,规则优化带来的偿付能力改善不可持续。 此外,今年资本市场表现不佳也持续给业务扩张和承保理赔带来压力。 预计四季度行业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容乐观。
毛艳辉认为,从趋势来看,对于过去依靠手续费和高回报占据市场份额的中小保险公司来说,其偿付能力仍面临压力。
“目前整体形势比较稳定,考虑到四季度保险公司整体业务增速不会很高,我们主要需要关注资本市场的走势。” 徐雨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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