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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前董事长胡卫林等3人操纵股落地

编辑:搜虎网      来源:搜虎网      扬子新材   操纵股价   股票   证券法   江苏证监局

2023-11-02 07:03:03 

中新经纬11月1日电江苏证监局网站1日报道,扬子新材原董事长胡伟林(维权)等三人因操纵“扬子新材”股票被处罚”。

操纵“扬子新材”股票损失超2000万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调查,当事人有以下违法事实:

1、胡伟林、许晓楠共同操纵“扬子新材”

胡卫林作为时任扬子新材料董事长、总经理、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16.40%),负责决策,目的是缓解股权质押和股价下跌带来的财务压力,稳定公司业绩。并安排徐晓楠利用“罗某平”、“金某强”的证券账户操纵“扬子新材料”。

时任扬子新材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徐晓楠知道胡伟林买卖“扬子新材”的目的。 根据胡伟林的要求,他利用资金和股权优势,经营“罗某品”和“金某强”两家公司。 该证券账户通过盘中连续申报的方式买卖“扬子新材”股票,拉升、反转股票,影响了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江苏证监局指出,胡卫林、许晓楠主观上有明显操纵“扬子新材”的意图,客观上共同实施操纵,构成对“扬子新材”的共同操纵。

经测算,胡伟林、许晓楠控制并利用两个涉案账户操纵“扬子新材”,合计损失3,362,895.23元。

2、胡伟林与曹赟共同操纵“扬子新材”

为了维护“扬子新材”的股价,胡伟林通过书面协议委托曹赟帮助实施对“扬子新材”股价的操纵。 双方共同筹集了操纵所需的资金,并同意分享操纵收益。

曹云提供“曹云”、“蔡某飞”等10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曹云”账户群)。 通过实际操作,“曹云”账户群利用资金优势和股权优势,采取盘中连续交易。 ,以反向、推升等方式交易“扬子新材”,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导致股价大幅偏离中小企业综合指数(以下简称中小企业综合指数)企业综合指数)。

江苏证监局认为,胡伟林、曹赟主观上有明显操纵“扬子新材”的意图,客观上共同实施了操纵,构成对“扬子新材”的共同操纵。

经测算,胡伟林、曹赟控制并利用“曹赟”账户群操纵“扬子新材”,合计损失18,772,368.03元。

_上市公司董事长操纵股价_董事长涉嫌操纵股价

三人共被罚款230万元

江苏证监局指出,胡伟林、许晓楠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并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 上述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胡伟林、曹赟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203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

1、胡伟林、许晓楠因共同操纵“扬子新材”被罚款80万元,其中胡伟林被罚款50万元,许晓楠被罚款30万元。

董事长涉嫌操纵股价_上市公司董事长操纵股价_

2、胡伟林、曹赟因共同操纵“扬子新材”被罚款150万元,其中胡伟林被罚款75万元,曹赟被罚款75万元。

综上,胡伟林被罚款125万元,徐晓楠被罚款30万元,曹赟被罚款75万元。

胡伟林此前被“禁赛10年”

中新经纬注意到,今年早些时候,胡伟林因组织实施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而被“禁入十年”。

据扬子新材8月1日晚间公告,因年报重大遗漏、虚假记载,公司拟处以罚款450万元,原总经理胡卫林被处以罚款500万元。 同时,胡卫林作为扬子新材料总经理,组织实施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违法行为。 该案涉案时间长、涉案金额较大、情节较严重。 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胡伟林实施十年证券市场禁入。 自决定公告之日起,在禁期内,除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不得在其他机构从事证券业务。 或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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