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保险业收到了一系列开放政策红包。 2018年,公布了15项银行业保险业开放措施。 2019年,原银保监会连续出台两轮共19项开放措施,为提高我国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创造了良好的制度和市场基础。
2019年12月6日,原中国银保监会修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外资股比人身保险公司持股比例降至51%,为2020年全面取消外资持股比例做好准备。限制保留机构空间。 同时,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不再规定“营业年限30年”、“代表机构”等相关事项。 同日,原银保监会发布通知,明确了取消合资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 通知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取消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合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寿险公司)外资比例限制,合资保险公司外资比例限制人寿保险公司可以达到100%。
2021年3月,原银保监会发布《修改决定》。 此次修改删除了《实施细则》中外资股比限制性规定,主要是为了巩固对外开放成果,保持制度的一致性。
公开信息显示,随着外资股比限制的取消,第一家外商独资保险控股公司、第一家外商独资人身保险公司、第一家外商独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相继成立。 随着开放程度不断深化,在华外资保险机构数量和资产规模稳步增长。 2018年以来,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资产增长约120%。
近年来,保险中介市场开放措施也相继出台。 2018年4月,原银保监会宣布“取消外资保险机构在全国设立代表机构必须满两年的要求”。 2019年5月,银行业保险业扩大开放12项新措施中,涉及保险中介市场的相关措施包括“取消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在华经营保险经纪业务须符合30条要求”。经营年限不超过总资产。” 2亿美元以下的要求。”“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投资设立保险机构”和“允许境内外资保险集团公司按照中资保险的资质要求发起设立保险机构”集团公司。”
2021年底,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明确保险中介市场开放办法的通知》,明确将大幅取消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准入限制,不再要求股东经营年限、资产总额等条件; 同时,外资保险将进一步缩减。 中介机构准入门槛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和境内外资保险集团公司投资设立的保险中介机构经营相关保险中介业务。
不久前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推动高水平金融开放,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性开放,提高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吸引更多外资金融机构和长期金融机构入驻。在中国发展业务的长期资本。
今天,在2023年金融街论坛年会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云泽在开幕式和全体会议主旨演讲中提到,金融开放是重要推动力为我国金融业的改革和发展。 目前,全球40家最大的保险公司中近一半已进入中国市场。 未来,中国金融开放不会停止。 加快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进一步放宽外资机构市场准入要求,持续增强金融体系和政策的透明度、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努力打造审慎经营、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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