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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返现”屡禁不止,换马甲就出来招摇

编辑:搜虎网      来源:搜虎网      好评   返现   消费   评价   商家

2023-11-15 13:01:19 

李庆佐

明目张胆写着“好评返现”的情况已经少了,改为“扫二维码领红包”、“评论+图片返现”等,同时不再要求消费者直接写“好评”,但已改为“全好评”。 五星级”、“点亮小星星”等,这是广东省消委会近期通过问卷调查和消费者观察发现的新现象。(工人日报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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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好评返现”的现象屡屡出现。 经营者利用“返现”等手段诱导消费者“好评”,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而且扰乱了网络消费市场的正常运行秩序,对信用评价体系造成损害。涉嫌不公平。 竞争。 这是政策层面明确禁止的。 与此同时,一些网购平台也在其平台规则中明确禁止好评返现。 一些商家甚至因好评返现而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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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如此,仍有一大批商人不思悔改,反而变本加厉,换马甲、炫耀。 与过去明目张胆地写着“好评返现”,现在改为“扫码领红包”、“评论+图片返现”等。不再要求直接写“好评”,而是改为“满五星”。 “评价”、“五星级品质评价”、“点亮所有的小星星”、“满星”等等,表面上看来,运营商是“畏惧”,但归根结底,是仍然是利益驱动,冒险的本质没有根本改变。 。

事实上,商家宁愿违反规则,也不愿想办法创造好评,因为好评对于商家来说非常重要。 消费者对商家的评价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商家的信誉。 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无法现场查看特定商品。 商家的介绍和其他消费者的评价成为消费者做出购买选择的依据。 好评多的商家自然会得到更多消费者的认可,也会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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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无论哪种“好评返现”本质上都是流量欺诈,都应该准确、严厉打击。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好评返现违法违规已是明摆着的事实。 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产品的用户评价进行虚假或者误导性的商业宣传。 《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捏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促销,欺骗、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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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经营者不得使用现金返利、红包、卡、优惠券等.诱导用户进行指定评论、点赞、转发、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 2021年底,部分电商平台调整评价标准政策,规定卖家不得自行或通过第三方要求买家撰写好评、修改评论、添加额外评论等; 不得以物质或金钱承诺为条件鼓励或引导买家给予好评。 。

可以说,控制“好评返现”等扭曲评价的不当行为是有坚实的政策和法律基础的。 我们只需抓住监督作为预防性治理的主体和基础,构建各方参与、预警预防、法治的综合体系。 要建立规范的纠纷解决机制和违法处罚机制,下药更狠,比如采取公告、限制交易、暂停交易等措施。 无论“好评返现”多么顽固,经营者多么善变,都不会成功。 逃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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