筼筜湖区将确定实现全流域雨污分流的最终时限。 刘东华 摄
今天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共有4部法规草案将在会上审议,其中包括《厦门经济特区筼筜湖区保护办法(草案)》(二审)。
10月底,该办法经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初审,之后继续征求了各方意见,形成草案修改稿。关于筼筜湖截污改造的规定,是主要修改内容之一。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李本年表示,初审时,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筼筜湖区治理的重点是要彻底实现雨污分流和做好截污工作,对筼筜湖区截污的最后时限提出要求。
据了解,目前筼筜湖区末端排洪沟口截污工作已基本完成,但因为部分老城区未从根本上实现雨污分流,晴天可以通过沟口截污,基本保证污水不入湖,但雨天为防止出现内涝,必须开闸放水,导致部分污染物排入筼筜湖区。李本年说,只有做好筼筜湖流域内排洪管沟排查,因地制宜制定改造规划,在一定的期限内分步骤、分片区循序渐进地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才能真正实现污水不入湖,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
草案修改稿从四个方面对雨污分流和截污工作进行规定:一是明确该项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二是规定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单位对筼筜湖流域雨水、污水排放及汇集情况进行排查,编制有关规划,确定实现全流域雨污分流的最终时限;三是对筼筜湖流域范围内的旧城改造项目和新建项目,应当规划建设雨污分流设施;四是要求区人民政府对未实行雨污分流的建筑物及错接漏接的管道组织改造,并公布改造区域及期限。
另外,与上一稿相比,关于垂钓管理的规定从“设置禁钓区”改为“划定垂钓区”,既满足群众的需要,也便于管理。法制委经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并征求了相关行业协会的意见,认为筼筜湖区多为公园绿地,是市民休闲健身的场所,如果仅划定部分禁钓区,大部分区域允许垂钓将可能对沿湖步道的通行造成影响,也存在安全隐患。因此,草案修改稿规定,湖区保护机构应当根据水域特点和安全条件,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垂钓区,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同时禁止在垂钓区外钓鱼。
此次会议还将审议《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草案)》(二审)、《厦门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草案)》(三审)和《厦门经济特区促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若干规定(草案)》(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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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 记者 彭菲)
(原标题:筼筜湖区或将划定可垂钓区域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召开,筼筜湖区保护办法(草案)进入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