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2006年度第一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文〔2006〕29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2008年度第二期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08〕102号)等用地批复,因五缘湾营运中心二期旧村整村改造(坂美、仑后地块)一期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金山街道辖区五通社区范围内部分集体土地房屋及附属物。现依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6〕220号)等规定,将上述用地范围内房屋征收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五缘湾营运中心二期旧村整村改造(坂美、仑后地块)一期
二、征收范围: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街道五通社区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具体以附件3的征收范围为准。
三、房屋征收管理部门
厦门市湖里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
联系电话:0592-5722243
四、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单位
受区政府委托,金山街道办事处、厦门天同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土地房屋征收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金山街道办事处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街道云顶北路16号
联系电话:0592-5287271
厦门天同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街道云顶北路16号308单元A203
联系电话:0592-7707909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厦门禾丰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街道前头社137号
联系电话:0592-5382870
六、该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在被征收范围内及相关网站公布并征求意见,方案正式稿已上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七、安置房地点:仑后安置房、美仑花园安置房
八、签约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止。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完成搬迁。
九、最后搬迁期限:2020年4月30日。
十、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单位负责办理具体签约事宜,并将被征收房屋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统一收回并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十一、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十二、请有意参与本征收项目评估的评估机构,于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到湖里区浦东社176号(联系电话:0592-7707917)报名。
特此公告。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0日
上一条: 为高质量发展夯实人才基石 厦门人才总量逾90万人
下一条: 厦门房价 说涨就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