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房"被拍走 租客称房租已抵债拒搬 法院这样判…

时间:2020-01-10 08:26:26  来源:搜虎网  作者:青鸾传媒

  一女子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高价竞得一处仍在出租的房产,办理好手续、要求收取租金时却被承租方拒绝。承租方称,原房东欠其债务,已用房租抵了债务。女子只得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双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书》,并要求承租方缴纳应缴房租。近日,海沧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提醒市民对于司法查封的房产,其所有权人无权对其进行转移、设定权利负担等行为,就该查封房产作出的相关约定也不受法律保护。

  2016年10月,武琴通过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以最高价竞得位于同安区的一处房产。该房产原为黎恩所有,于2012年出租给来自台湾的陈远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约定将房屋出租至2022年3月。2015年,黎恩因与他人产生债权债务纠纷,导致该处房产被法院查封并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拍卖,后被武琴购得。

  2017年2月,武琴取得该房屋的不动产证书,享有房屋的财产权和收益权。随后,武琴多次告知陈远将房屋租金直接缴纳到其账户,但陈远均未缴纳。同年5月,武琴委托律师向陈远发送律师函,要求其支付租金,否则将按照合同约定,解除与陈远的租赁关系。

  陈远收到律师函后仍未支付租金,为此,武琴向他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函,并诉至海沧区人民法院,请求确认解除其与陈远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书》,并要求陈远支付未缴租金并腾空、返还房屋。

  对此,陈远提交了一份借条和一份协议书,称黎恩曾于2015年10月向其借款50万元,借期一年,双方约定到期未还则以房租抵扣借款。2016年9月,双方签订协议书,约定2016年10月至2023年3月的房租从黎恩的借款中抵扣。由此,陈远认为,自己应支付的租金已然全部抵销完毕。

  法院认为,黎恩的房屋早在2015年10月就被司法查封,黎恩无权在此后就该房屋的租金与陈远达成债务抵销协议。为此,陈远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向武琴支付租金,鉴于其未能依约支付,且武琴已送达解除租赁合同的通知,所以确认武琴与陈远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同时,要求陈远支付未缴纳的租金,并在合同解除后,腾出房屋返还给武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海西晨报 记者 王晓萍 通讯员 海法宣)

  (原标题:“法拍房”被拍走 租客不肯搬

  称房租已抵扣债务,以此为由拒缴房租,法院判定租客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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