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正牵动着广大市民朋友的心。无论是手机通话、发送信息,还是微信聊天、朋友圈分享,几乎都会提到疫情防控。但有极个别人因为个人或不法利益,在网络上炮制、传播、散布谣言,误导公众,激起民众恐慌情绪,影响社会安定稳定。
为维护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营造打赢抗击疫情阻击战的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厦门市委网信办特此提醒广大网民朋友:要自觉远离网络谣言,珍惜话语权和转发权,不断增强对谣言的鉴别和识别能力,培养“网络道德”,坚决斩断网络谣言传播链。对影响社会稳定、破坏公共秩序的虚假信息、有害信息、违法信息,要积极检举揭发,消除谣言产生温床,构建绿色、健康的互联网生态环境。
有关规定
1.网络谣言刑事处罚的有关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制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网络谣言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3.网络谣言民事责任的有关规定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微信散布疫情谣言
或被永久封号!
1月25日,微信安全中心对外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谣言专项治理的公告》。
公告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正在全国各地持续传播,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与此同时,各类“网传”、“听说”类谣言信息也不断刺激着大家的恐慌情绪。
网络谣言制造虚假事实,恶意传播不实内容,不仅破坏用户的正常使用体验,严重者甚至通过散布恶性信息,扰乱社会秩序,已属于触犯法律行为。
为此,微信引进了专业的第三方辟谣机构,对平台中的谣言进行辟谣;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微信个人帐号使用规范》等相关协议规范,对违规的信息内容进行删除处理,并视其违规程度对违规帐号进行阶梯式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对帐号或帐号功能进行限期或永久封禁处理。
倡议
一、尽量居家少走动,节日期间尽量减少外出,不要进行走亲访友、外出聚会等聚集活动,最大程度降低疫情扩散风险。
二、网上拜年一样亲,提倡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春节问候,过一个平安祥和的“网络中国节”。
三、戴口罩、勤洗手,科学防护很重要,外出请佩戴口罩,不随地吐痰,打喷嚏或咳嗽用纸巾遮住口鼻。保持住所通风良好,勤洗手注意卫生。
四、快速就医早治疗,如出现乏力、发热、干咳等症状,请主动告知村(社区)或医护人员,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五、辨别真伪要理性,关于疫情的情况信息,请以权威媒体官方报道为主。不要相信和传播小道消息,不信谣、不传谣,从我做起。
六、不恐慌、不焦虑,既热心关注,又冷静看待,全体网民共同参与做好疫情防控。不要人为制造焦虑和恐慌情绪。
(网信厦门)
(原标题:厦门市委网信办重要提醒:疫情面前 遵规守法!不传谣、不信谣、不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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