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厦门防疫,再度升级!
厦门连夜连发2条通告!
思明区连发6通告!
厦门防疫战再度升级!
符合条件的市直管公房非住宅和
保障房配套商业用房承租户
租金1个月全免,2个月减半
厦门市应对疫情指挥部发出第7号、8号通告!
最新消息!2月6日,厦门连夜连发两条通告!返厦人员注意了!
以下为通告全文:
厦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第7号通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福建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市域外入厦人员(含本市外出的返厦人员)必须在抵厦1个小时内向居住地或目的地所在社区(村)以及单位报告,并承诺报告的真实性。
二、入厦前14天内有湖北旅居史的人员,必须到所在区政府指定的隔离场所实施14天的集中居住并医学观察(自入厦之日算起,下同)。经流行病学调查确定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密切接触者的共同居住家属,必须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与患者最后一次接触算起,下同)。
三、入厦前14天内有湖北以外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以及与湖北及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的入厦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必须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一般接触者,以及从湖北及省外疫情重点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入闽人员,实施14天的居家自我观察管理和医学随访。
四、对于出现确诊病例的所在社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精准的封闭式隔离。
五、对社区(村)实行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外来人员、车辆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小区(自然村);市民不得接纳任何14天内有湖北及省外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居住;快递、外卖等实行“无接触”配送,物品统一放置到小区(自然村)指定的存放处;暂停小区内各类工程施工(水电煤气、电梯等应急维修需要的除外)。无物业小区由所在社区(村)负责小区出入口的管控责任,可通过购买服务或安排志愿者等方式进行组织。
六、加强小区环境治理,防疫期间进一步做好小区清洁消毒、废弃口罩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对电梯、门厅、过道等重点公共区域每天进行不少于2次的消杀工作。
七、实行“红事”缓办、“白事”简办,“白事”办理需提前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备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指定专人参与活动全程管理。
八、零售药店出售治疗发热、咳嗽等相关药品实行实名制登记,顾客须凭身份证实名登记和购买,对于湖北等重点疫区人员购药的,药店须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并报告市卫健部门。
九、落实出租房、酒店、旅店、民宿(含网约民宿)等经营者的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如发现有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刻报告所在社区(村)。
十、严禁恶意造谣传谣、谎报隐瞒疫情、发布不实信息,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所有在厦单位和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的各项通告。对违反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厦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厦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第8号通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福建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第1号公告的要求以及《国际卫生条例(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我市决定自2020年2月7日零时起,正式实施入厦人员网上预登记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凡通过高速、国省道路、机场及火车站入厦人员,应通过“i厦门”微信公众号进行自主申报和提前登记,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不得隐瞒。抵厦之后,应主动接受体温检测,配合做好安全查验和分类通行工作。
所有入厦人员有配合接受疫情防控措施的义务,对于拒绝履行本通告规定的,执法部门将依法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取相应强制措施,请予以理解配合!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防疫升级!思明连夜发六通告,事关你我!
开学在即!复工在即!返厦在即!
人口多,游客多,务工人员多的思明区,在最近的防疫压力巨大。为了应对危急的形势,2月5日思明连夜连发六通告!
思明连夜连发六通告!
关乎你我,速看
厦门市思明区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第3号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通知》要求,现将新抵厦人员健康管理事项通告如下:一、凡是来(返)厦人员在厦有住所的,一律如实做好信息填报,并承诺报告的真实性。二、凡是抵厦前14天内到过湖北等重点疫区的人员,一律至指定场所集中医学隔离14天,费用自理;在抵厦前14天内未到过湖北等重点疫区的人员,在1个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社区及所在单位报告,同时居家隔离14天,严格履行居家隔离的所有义务。三、凡是体温达到或超过37.3℃的人员,一律到指定医学观察点进行诊疗。四、凡是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滋事闹事的人员,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五、凡是隐匿行程或提供虚假信息造成疫情扩散的人员,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思明区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划重点:
凡是抵厦前14天内到过湖北等重点疫区的人员,一律至指定场所集中医学隔离14天,费用自理;
在抵厦前14天内未到过湖北等重点疫区的人员,在1个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社区及所在单位报告,同时居家隔离14天,严格履行居家隔离的所有义务。
第4号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通知》要求,现将企业复工事项通告如下:
一、企业用人单位须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构,健全完善防控实施方案,全面配合属地政府、街道、社区的防控工作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情况报告制度。
二、除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和涉及应急生产任务需要提前部分复工的企业外,其它企业一律不得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三、企业复工须符合以下条件:1.已经设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企业防控工作组织机构。2.已经制订企业防控工作实施方案。3.企业员工名单、节后返厦员工名单及员工返厦前后的信息登记台账完整。4.设有相对独立的隔离场所。5.储备必需的防控物资和员工防护用品。
四、湖北等重点疫区员工返厦要求:1.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通知目前仍在湖北等重点疫区的员工一律暂时不得返厦返岗,并将落实情况报告所在社区。2.对2020年1月23日后,曾在湖北等重点疫区居住、旅游、中转,目前已在厦的员工,一律实行14天的居家医学观察,并按健康管理的要求严格落实到位,观察期未满的不得返岗。3.即日起,抵厦前14天内曾到过湖北等重点疫区的员工,抵厦后一律至指定场所集中隔离观察14天,费用自理。
五、近14天内由居住地外的县(市)返回的企业员工,一律须在抵厦后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的社区报告,并承诺报告的真实性。对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体温、医学观察和随访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落实企业内部防控措施。1.员工返岗上班后14天是健康管理关键期,企业用人单位必须要求员工在“厦门百姓”APP上登记,并严格执行员工进出厂区和上下班前体温测量制度、每个班次员工上岗前健康教育提醒制度,严格登记每个班次、每个车间员工情况。2.在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解除前,必须持续落实上述制度。3.企业新聘员工,必须详细核实其参加企业招聘面试时之前14天的身体状况和活动轨迹,并参照返厦返岗员工进行管理。
七、写字楼、办公楼、园区厂区实行封闭管理,进出人员一律检查有效证件、实施体温检测。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八、企业用人单位须认真落实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对防控不力者,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思明区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第5号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通知》要求,现将湖北等重点疫区来(返)厦人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23日零时起,从湖北等重点疫区来(返)厦者或与其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全部纳入健康管理。
二、纳入健康管理的个人或家庭居家隔离14天,家庭张贴隔离标识牌,标明隔离期限,14天内禁止外出。
三、密切接触者的共同居住家属,除一人实施居家观察外,其他人员一律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
四、实施健康管理期间,每天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和社区干部入户2次测量体温和体检。
五、14天隔离期满后,符合解除隔离条件者,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具隔离期满说明书。
六、对拒绝配合测温、体检或擅自外出者,由公安机关配合强制转移至定点场所集中隔离,费用自理。
七、被隔离家庭成员均须戴口罩,分室居住,有需求者,由社区协助保障基本生活。
八、纳入健康管理人员有发热症状者,应第一时间拨打社区电话,由社区第一时间拨打120送医院救治,并配合落实“四对一”措施。
九、纳入健康管理者若拒不配合,造成传染后果,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思明区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第6号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通知》要求,现将居住小区、城中村、办公楼宇等区域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居住小区、城中村、办公楼宇等区域防控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开展。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承担服务区域防疫工作主体责任;无物业小区、城中村由属地社区承担防疫工作主体责任。
二、居住小区、城中村、办公楼宇等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谢绝所有外来人员、车辆来访;有多个出入口的,可视情况封闭部分出入口。有物业小区、办公楼宇等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实施封闭管理,无物业小区、城中村由所在街道、社区负责封闭管理。外来人员、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进入的,必须做好登记备案,并签署2020年1月23日后未到过湖北等重点疫区的承诺书。
三、近14天内由居住地外的县(市)返回的人员,一律须在抵厦后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的社区报告,并承诺报告的真实性。对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体温、医学观察和随访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居住小区、城中村、办公楼宇等区域须严格实施进出人员体温测量,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必须在1小时内向社区报告或拨打120等。
五、全体居民应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一律不串门、不参加3人以上集聚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聚餐、聚会、打牌等娱乐以及各类民俗活动),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与人群聚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社区备案。
六、对拒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思明区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第7号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通知》要求,现将出租房屋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出租房屋所有者和出租人对湖北等重点疫区的承租人,在春节期间离厦返乡且尚未返回的,必须逐人告知在疫情解除前不得提前返厦的要求,并将告知情况报告房屋所在社区。
二、出租房屋所有者和出租人严禁将房屋新出租给1月23日后曾旅居过湖北等重点疫区的人员,如新发现上述人员必须在1个小时内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或派出所报告。
三、出租房屋所有者和出租人必须切实履行对房屋承租人的登记义务,第一时间使用“厦门百姓”APP全面、详细登记承租人信息,并敦促承租人签订近期是否往返湖北等重点疫区的承诺书,承诺书由房屋所有者和出租人保管备查。
四、出租房屋所有者、出租人或承租人拒不履行登记、报告义务,瞒报、漏报的,一经发现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思明区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第8号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通知》要求,现将酒店住宿健康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区各住宿单位对所有自2020年1月23日以来湖北等重点疫区来厦住店的客人实行摸排、报告及管理制度。
二、关于定点集中安置酒店管理。1.在酒店最前端唯一出入口处设置体温监测台,由入住酒店的医护人员对所有住店客人进行每天两次体温监测并做好台账记录。2.采取分餐分食制,不安排围桌或自助餐。3.住店客人不得外出、串门、聚集。4.凡在厦门住满14天且没有症状的住店客人可以离开定点酒店,由定点酒店及所在社区开具相应说明,可持说明到非定点酒店入住。
三、非定点集中安置酒店管理。1.在酒店最前端唯一出入口处设置体温监测台,由酒店安排专人对所有进入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并对湖北等重点疫区来厦住店的客人进行每天两次体温监测并记录好台账。2.采取分餐分食制,不安排围桌或自助餐。3.住店客人不得串门、聚集。4.对未持有“在厦门住满14天且没有症状说明”的湖北等重点疫区客人一律不得接收。
四、关于民宿管理。全区民宿一律不得接收福建省外人员入住。
五、关于体温异常者处置。1.发现体温达到或超过37.3℃者,各酒店应立即拨打120,由120将体温异常者送到我市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2.对于密切接触者,由酒店登记汇总并立即报属地街道。3.对于经筛查确需留置进行医学观察者,通知120将其接至指定的集中医学观察点。对于暂时无需留置进行医学观察者则继续在酒店观察,并减少与他人接触。
六、关于卫生消杀。1.各酒店必须加强卫生消杀工作,对湖北等重点疫区来厦的自驾车辆、行李进行消杀。2.对酒店公共区域进行定期消杀,根据使用频率,增加扶梯扶手、电梯控制面板、门把手等经常接触区域的消毒次数。3.每天至少清洁1次客房卫生间;公共区域洗手间水龙头、台盆、门拉手等区域每日消毒2次。
七、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思明区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厦门警方发布通告: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
昨天,厦门公安局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违法犯罪的通告,以下为通告全文——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
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违法犯罪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涉新型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在我市疫情防控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来自疫情重点地区或者患有、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人员拒绝接受检疫、隔离或治疗的,以及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或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人员接触而拒不接受随访、医学观察的;
二、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而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或者对来自疫情重点地区和接触过疫情重点地区人员的情况不主动报告或在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了解询问时故意隐瞒相关情况,导致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三、利用疫情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行为的;
四、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五、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损毁、侵占、挪用疫情防控救援物资的;
六、生产、销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药、劣药和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
七、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八、违反国家规定处置医疗废物或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
九、编造、转发、传播有关疫情防控的虚假不实信息的;
十、假借防控疫情等名义,利用广告对推销的商品、服务作虚假宣传的;
十一、伪造、变造、买卖疫情防控相关单位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疫情防控相关单位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及伪造、变造、倒卖疫情防控相关单位的票证、凭证的;
十二、在有关场所不配合体温检测、身份核查登记,以及居民离家外出进入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不听劝导,引发场所秩序混乱的;
十三、串联、煽动、组织非法游行、集会、聚集闹事等扰乱疫情防控工作或者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公共场所正常秩序的;
十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
十五、故意伤害、殴打、恐吓、侮辱、诽谤医务、防疫和其他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能工作人员,或者在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检查点等场所滋扰闹事的;
十六、违反疫情交通管理规定,不听劝阻、强行通行,或者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区,或者在道路上采取挖掘、堆放泥石等行为阻碍交通的;
十七、其他拒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疫情防控指挥部依法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的。
希望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维护好社会公共秩序,做好疫情防护工作。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厦门市公安局
2020年2月6日
好消息!厦门这类房子租金1个月全免,2个月减半!
2月5日上午,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总指挥长胡昌升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会议,市长、总指挥长庄稼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家东、市政协主席魏克良出席。
视频来源:厦门广电
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科学调配力量和资源,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发展,为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而不懈努力。要把疫情防控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深化“三服务”等紧密结合起来,把帮扶企业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信心。
会议研究了关于应对疫情支持厦门市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从融资、税费、租金、用工等方面多措并举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减轻压力。会议还研究了若干应急扶持措施,加速疫情防控产品的创新研发和生产。
同一天,厦门出台重磅文件《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件指出,厦门将——
适当减免房租。对承租政府性资产中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1个月全免、2个月减半;鼓励其他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国有企业出租的经营用房,可参照政府性经营用房做法并结合自身实际加以执行。
适当减免税费。对于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如不符合条件无法享受减免的,可按照租金减免期间所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给予50%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减免租金总额。
随后,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消息称,将对市直管公房非住宅和保障房配套商业用房承租户实行——
2020年2月份租金全免
3、4月份租金减半的扶持
预计减免租金总额近4800万元
将有近2000处市直管公房非住宅受惠,月租金约2050万元,可减免租金约4100万元;受惠保障房配套商业用房590余处,月租金约320万元,可减免租金约640万元。
内容来源:厦门日报、思明快报、厦门警方